【明報專訊】藥行店長涉誤導內地旅客花膠價格為1980元一斤,旅客以提款卡付款逾2.8萬元後,方發現價格單位實為O,旅客要求退款不果,遂向海關舉報。店長昨被裁定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表證成立,他自辯稱計算價錢時曾及以O計,事主看到價錢後並無投訴。 控方昨傳召事主曹金珠作供,她說去年7月15日到尖沙嘴大雄藥行購物,看到貨架上的花膠瓶上標價3000多元,遂問任職店長的被告陳志偉(31歲)「3000多(元)一斤嗎?」,當時被告以普通話回答「是」。其後她認為價錢太貴,被告便推薦另一種標價1980元的花膠,並說可以給八折,折實約1600元,她認為應同樣按斤計算,於是要了一斤。 內地女:在玩手機 沒留意銀碼 曹續稱,她先後嘗試以兩張信用卡付款都不成功,遂改以提款卡付款,她承認當時沒有留意銀碼,「我在玩手機」。曹稱其後收到短訊通知,指其信用卡餘額不足,她感奇怪查單,發現簽了逾2.8萬元,在她查詢下被告才首次表示花膠價格單位是O,她要求退款不果,於是報警。 辯方盤問時指出,曹曾拍攝花膠瓶和價錢牌,並放上網與友分享,照片中的價錢牌寫明價格單位為O。曹確認照片是她拍攝,但否認曾細心觀察價錢牌。 被告出庭自辯稱,當日曾向事主推介兩種花膠,並指向花膠瓶上價錢牌的「O」字示意,其後事主決定購買每O售1980元的另一種花膠,他給折扣,並以計算機計出事主應付金額為28,160元,計算其間曾提及花膠1980元一O,事主看到價錢後並無投訴。被告完成作供後,辯方申請重召事主曹金珠獲批,惟曹早上作供後已離港。案件押後至9月1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23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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