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賣桃花的花農聲稱36年來都在元朗錦上路兩幅土地上種菜及桃花,從沒有人要求他交租。他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布業主已喪失業權,他可逆權侵佔該土地。 原訴人:一直沒人收租 原訴人郭財添表示,被告飛鵝花園發展有限公司是元朗錦上路兩幅土地的業權人。自1980年起,原訴人在該兩幅土地及其相連土地種菜,1985年原訴改為栽種桃花。原訴人表示,直至現在都沒有人指稱自己是業主或要求他交租。原訴人又說,2000年底前他持續佔有該兩幅土地不少於20年,要求以《時效條例》由法庭頒令被告已喪失業權,並宣布原訴獲得業權。 【入稟編號:HCA21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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