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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要聞
 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 港府入稟覆核4議員資格
4人倘出局 泛民直選料減2席勢失否決權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長袁國強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分別透過司法覆核和原訴傳票,要求法庭取消4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梁國雄、羅冠聰和姚松炎的議員資格。4名議員和其他泛民議員晚上遊行至特首辦抗議,指梁振英搞政變,向港人宣戰。4人倘出局,泛民直選料減2席勢失否決權 (詳見另稿)。

這是政府第二度以司法行動要求取消議員資格,亦是要求取消議員資格人數最多的一次。律政司長袁國強昨表示,提出訴訟「絕對沒有政治目的」,純粹是法律上的考慮。

律政司的數名代表,昨日於高院登記處下午5時關門後才匆匆入稟,當法院職員表明辦公時間已過時,有律政司代表在門外大叫:「我係DOJ(律政司)鵅v,最終法院職員向上司請示後,決定容許律政司入稟。

律政司長袁國強昨表示,《基本法》擁有最高法律地位,立法會應依據《基本法》辦事,而政府亦有責任執行和落實《基本法》。他強調這次決定,與外間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完全琣X,律政司沒有政治考慮,亦非為了推翻選舉結果。

被政府提請司法覆核的4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晚上聯同一眾民主派議員從立法會外遊行至特首辦,並高呼「狼英搞政變、向港人宣戰」,斥今次是梁振英參選前的選舉工程,但經費卻要全香港市民替他付出,呼籲所有選委會選民一定要出來投票,一起趕走梁振英。

羅冠聰強調,4人宣誓已全部獲確認,今次梁振英「無風起浪」,是赤裸裸的政治圖謀,為自己選舉工程造勢,批評袁國強指沒有政治考慮是「狗屁不通」。劉小麗則形容,今次明顯是政治迫害,政府介入是想加快審理,並擴大議員經濟壓力,她又強調自己是認真宣誓,又指遲點會在司法程序中商討。姚松炎認為,梁振英欲奪取他議席,是「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不擔心被挑戰,而梁振英在沒有法律根據情G下提司法覆核,是想製造白色恐佈。社民連梁國雄指,政府「槍打出頭鳥」和「秋後算帳」,自言「驚都未驚過」。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表示,由於民間已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相信政府是認為有責任才提出司法覆核。他認同有分析指,梁頌恆及游蕙禎的案件關鍵,是法院認為兩人表現構成拒絕宣誓,但由於每名議員的宣誓表現都不一樣,故難以一概而論,需交由法院裁決。對於梁游兩人被剝奪議員資格,以及之後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會否影響立法會運作,曾鈺成表示2010年期間曾有5名立法會議員一次過辭職,當時亦沒有影響議會運作。

今次訴訟分兩部分,包括特首向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或秘書長陳維安提出的司法覆核,要求高院聲明陳維安和梁君彥無權裁定梁國雄和羅冠聰宣誓有效,梁君彥亦無權再次為劉小麗和姚松炎監誓;另一部分是律政司長提出的原訴傳票,要求高院聲明劉、梁、羅和姚4人已被撤銷議員資格,並頒令議席懸空。

根據入稟狀,政府一方指劉、梁、羅和姚四人於10月12日的宣誓各有問題(見表)。政府一方強調,上訴庭早前在梁、游宣誓案的判辭中,已確認特首有執行《基本法》的責任,故特首有資格提出是次訴訟。此外,雖然早前已有市民入稟要求取消他們資格,但由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故律政司作為公眾利益的守護者,仍有需要提出是次訴訟。

補選倘取新東九西 建制泛民18席對17席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被撤銷議員資格,令新界東及九龍西選區各有一席出缺,今次律政司再次入稟覆核4名民主派議員的資格,如果得直也將引發補選。民主派及建制中人都估計,若然同時就立法會出缺補選,在比例代表制下,兩個陣營很大機會在新東及九西各取1席。換言之,民主派在直選議席會減至17席,而建制派會增至18席,民主派不但淪為直選少數,連分組點票否決權也喪失。

民主派議員分析指出,若九龍西和新界東分別有兩個議席出缺,預料對家會集中火力在每區只出1張名單,很大機會在每區各取一席。以新界東為例,在今年2月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公民黨楊岳橋比民建聯周浩鼎只是多取1萬多票,若補選有兩席,以比例代表制補選,建制派勢奪非建制派1席。

未有撤銷資格(DQ)前,非建制派在地區直選有19席,建制派16席,但如果政府勝訴,九西、新東及港島3區涉及5席或要補選,若九西及新東建制派各取1席,民主派與建制派便成17對18席,民主派喪失分組點票否決權。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等議員議案,需經分組點票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各過半數支持才能通過,故建制如能在直選也佔多數,對其推動議案有優勢。

至於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的姚松炎亦有喪失資格之虞,按9月立法會選舉,姚松炎有2,491票,但建制派謝偉銓以及林雲艉嬪O都有2,009及1,235票,故再作補選,如果建制能整合一人出選,民主派在功能界別恐怕又少1席。謝偉銓表示,他需要檢討是否能得到更多選民支持,再考慮會否參與補選。

按照以上推算,因政府的DQ行動,民主派在直選及功能界別有喪失3席的風險。立法會9月選舉後,非建制原有30席,而建制有40席。

不止針對誓辭字眼 考慮宣誓前後言行

自釋法後多名非建制的立法會議員均被質疑宣誓是否有效,或成為被入稟撤銷議員資格的對象。政府消息透露,律政司主要是參考原訟庭法官區慶祥在梁頌恆及游蕙禎案中的判決,檢視其他立法會議員的宣誓過程後,決定向本案中4名議員提出訴訟,認為4人的行為有可爭議之處,換句話說,現時未必會再向其他議員提出訴訟。

據悉,4名議員的宣誓訴訟是基於不同情G,但消息強調並非單純針對別議員宣誓時的字眼,而是連同他們在宣誓前後的行為一併考慮。例如劉小麗在逐字讀完誓辭後,在facebook發表無意受宣誓規範的言論。羅冠聰在宣誓時將「國」字變調成為反問語句,加上宣誓前後說的話。

至於姚松炎在兩次宣誓時,均在誓辭前或後加插內容,改變了本身的誓辭。梁國雄在宣誓前,加插誓辭以外的內容,又使用道具。

消息人士又指,區官的判辭指,梁游二人的宣誓不但顯示他們故意及拒絕宣誓,更顯示二人並非忠誠及真實地履行《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中的要求,而判辭規範了合法宣誓的要求。

政府發言人昨回應指,根據《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以及區慶祥法官在梁游的宣誓案的裁決,要決定宣誓是否有效時,最重要是客觀地分析宣誓人是否真誠地作出承諾,同意履行誓言的內容。

政府及行政長官有憲制責任維護及執行《基本法》及落實《基本法》的相關法律,政府研究上述判辭、以及考慮外聘獨立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決定昨日下午向4名立法會議員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法官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及頒令議席懸空。

發言人又指,政府得悉市民已就相關立法會議員展開法律程序,但基於憲制責任及案件涉重大公眾利益,政府認為不適宜單只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interested party)的身分參與該等司法程序,而律政司將在適當時候向法庭就如何處理所有相關司法程序尋求指引。

大律師學者﹕劉小麗高危 姚松炎無辜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今次的焦點將會是4名議員的宣誓方式是否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其中以劉小麗最為高危,因她宣誓後表明慢讀是要彰顯誓辭的虛妄。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指,劉小麗因曾承認「誓辭沒有任何組合、連接及意義」,失去議席的風險會較高;其次是羅冠聰及梁國雄,當中梁國雄曾撕爛「人大8.31」方案的道具,可能被視為不擁護《基本法》。不過,他指姚松炎「最為無辜」,估計律政司的爭拗點,在於姚松炎在首次宣誓失敗後,應已被視為失去議員資格,不能重新宣誓。

張達明認為,今次的司法覆核案與青政梁頌恆、游蕙禎的案件不同,指青政二人是「擺到明」拒絕宣誓,但今次4人宣誓是「踩界」以表達政治理念,是民主選舉制度下經常會發生的情G,法庭必須考慮議員「踩界」是否嚴重到要被撤銷議員資格,甚至不理會10多萬選民的投票意願,直斥今次政府的入稟行動屬「荒謬」。

張達明又說,因兩宗司法覆核的爭拗點有所不同,因此無論梁游最終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對是次案件未必有影響,惟仍要視乎法庭的決定。湯家驊亦不認同,梁、游的覆核案例可增加政府今次入稟的勝訴機會,認為議員有否拒絕或忽略宣誓,需要因應不同個案的客觀情G作判斷,又指即使政府稱議員宣誓時不莊重,但仍無法構成議員無意圖宣誓的證明。

至於有其他市民同樣就劉小麗的議員資格提出司法覆核,張達明認為根據上訴庭早前就梁游一案的判辭,一般市民難以有足夠法律基礎入稟,相信法庭屆時會將數宗案件合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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