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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合約訂成交後追究權利 保障買家

【明報專訊】執業律師謝天良指出,在一般正式買賣合約中,會要求業主承諾物業沒有僭建物,並擁有良好業權,業主須披露相關資訊予買家。惟一般合約沒有給予買家成交後的追究權利。謝天良建議買家可要求增加條款,訂明相關條款在成交後依然有效,在物業成交後也可要求原業主賠償或負責清除僭建物,保障買家權益。

發現嚴重僭建可「撻訂」

謝續說,如成交前發現嚴重僭建情G,如單位內間隔改動等,根據一般合約,買家可要求業主清拆僭建物,亦可「撻訂」取消交易而不需負上責任。

香港測量師學會會長劉振江說,若屋宇署未就僭建物釘契,市民亦可自行觀察單位有否僭建物。劉振江建議市民可從地產經紀取單位圖則,嘗試與單位現G對比。

另外,買家亦可從大廈外觀,觀察有關單位是否與其他單位相異,「看多幾個單位就可發現個別單位有否改動」。劉振江建議,若市民懷疑單位有僭建物,可聘請專業人士再到有關單位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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