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約滿酬金重審 平機前總主任贏變輸

[2017.09.29] 發表
平機會前總主任束健銘(圖)處理歧視條例檢討諮詢期間,在教會活動中動員教友提反對意見,平機會其後拒發約86.7萬元約滿酬金,引發訴訟。束昨被裁定敗訴,他在庭外表示考慮上訴,又引用聖經稱「伸冤在主,主必報應」。圖為束昨日到庭時情G。(馮凱鍵攝)

【明報專訊】在任時主理歧視條例檢討諮詢的平等機會委員會前總主任束健銘,於2014年諮詢期間在教會活動中動員教友提出反對,平機會調查後拒發約滿酬金約86.7萬元,束興訟法院追討。案件在勞資審裁處重審,審裁官昨指出,束在教會的言論明顯與其工作有衝突,裁定束敗訴,並須向平機會支付訟費。

束健銘稱考慮上訴

束健銘前年成功透過勞資審裁處向平機會追討款項,平機會不服上訴,今年3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案件遂發還重審。束健銘昨獲悉判決後稱會考慮上訴,又引用聖經說「伸冤在主,主必報應」。

平機會表示歡迎裁決,強調尊重僱員的言論自由,惟束參與涉案活動前未有申報,其行為與平機會的工作出現利益衝突,亦違反員工行為守則,平機會對有失當行為及缺乏誠信的員工會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發動教友反歧視例 官指利益衝突

審裁官昨裁決時引述束的說法,束辯稱當時是以私人身分出席非公開活動,表達自己作為基督徒對自然婚姻的信念,強調自己享有宗教及言論自由。審裁官指出,自由並非全無限制,若所有僱員只基於個人利益等行事,機構將無法運作,束應根據平機會行為守則,在參加與其工作有角色衝突的活動前須先申報,獲得批准才出席。

審裁官表示,束健銘在活動中提及反對同性婚姻,又教導與會者如何填寫諮詢文件,明顯表達自己不同意平機會立場,更令公眾質疑平機會的中立性,未有忠誠及正當履行其職責;束的言論亦明顯與其工作有衝突,任何僱主亦不會認為束「令人滿意地完成合約」,故拒向束發約滿酬金並非不理性。

審裁官裁定束敗訴,須向平機會支付逾9800元訟費,平機會可即時取回涉案款項。

【案件編號:LBTC5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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