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地產新頁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其他新聞
青年共享空間首批9萬呎 分佈5區 10業主參與觀塘佔6 明年上半年可申請
荔枝角7000呎專供手藝人 擬辦周末市集
地產代理料租務市場影響微
稱吳國際屬「外援」 盧寵茂﹕不能要求全天候駐院
林鄭﹕80萬公屋夠作安全網 團體批違長策目標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前線盼警方高層訂清晰指引

【明報專訊】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發言人董耀明表示,尊重法庭決定,冀管理層制定清晰指引,供前線警員參考。有資深警務人員指,現時無具體指引提及查看被捕人士電子產品內容的做法。有前線警員亦指,無論截查或拘捕要查看當事人手機,警員多會說明原因及懷疑干犯的罪行。有人權組織指出,電子產品內涉及被捕人士以外的第三方私隱,警方隨意查看的做法沒有法律基礎。

警隊條例第50(6) 指,警察有權查看被搜查者身上的報章、簿冊或其他文件內的任何部分,惟未有提及適用於電子設備。至於搜查的紀錄,根據警方供內部人員的指引《警察通例》中提到,警務人員須按規定,就任何形式搜查記錄在警察記事冊,包括記錄被搜查者的個人資料、搜查的日期及範圍、搜查原因等。

此外,有資深警務人員指,警隊並無具體指引提及有關查看電子產品的做法,在處理嚴重罪行如兇殺案或非禮案等緊急案件時,查看疑犯手機資料具迫切性。該人員指,事主有知情權,查問為何要求查看其手機。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電子產品牽涉廣闊資料,包括事主一直保存的通話紀錄、個人電子紀錄、相片等,再者,搜查手機亦涉及第三方權益,因為手機內有事主的聯絡人資料,亦有與他人溝通的紀錄,如果隨意查看是侵犯他人及第三者私隱,故隨意查看手機的做法沒有法律基礎。

 
 
今日相關新聞
七一違不反對通知書案覆核勝訴 高院:警非緊急查手機須手令
前線盼警方高層訂清晰指引
東北示威過來人﹕警曾逼解鎖手機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