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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經緯(左)在今年3月27日被捕,他在警誡供辭中表示,案發時他純粹是行使其合法的權力,他亦真誠相信需要用合理的武力去驅散示威者,包括事主。(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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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鄭仲恆(圖)昨供稱,他遇襲後因頸痛而未能即時回頭看施襲者是誰,他稍後曾返回現場確認「邊個警察打過我」但失敗,其後透過新聞得知當日涉攻擊他的是被告朱經緯。(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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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經緯案開審 事主稱路過仍被打 辯方質疑事主為佔領活躍分子

【明報專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涉嫌以警棍毆打途人,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開審。事主作供稱,他曾向附近警員表示「我]路過謕Q」,惟朱經緯仍涉用警棍攻擊他的後頸。辯方質疑,事主曾參與佔領旺角,是佔領行動的活躍分子。

控方昨呈上3段新聞影片,拍下被告朱經緯(57歲)的涉案過程,片中被告的身分沒有爭議。控方另呈上涉案長59厘米、闊2.5厘米的警棍作為證物。控方讀出被告的警誡供辭,他聲稱其行為合理,被起訴令他崩潰及傷心(見另稿)。

事主稱沒違反警方指示

事主鄭仲恆作供稱,2014年11月26日晚上約10時,他與女友人在旺角碰面,陪同對方「行鵅v了解旺角的情G。當二人停留在上海商業銀行附近時,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的人群突然衝向他們,他與友人隨即被逼近至銀行牆邊,警方亦追趕群眾至他的位置。

鄭續稱,當刻他感到右腳被警察踢了一下,右手手肘位置亦有受傷,他當時向附近的警察表示「唔好打,我]路過謕Q」,惟被告及後涉用警棍襲擊他的右後頸位置,他即時感到「暈暈]」。鄭強調,他當時沒有違反過警方的指示。

案發後兩日,鄭因頸部「一郁就痛」、不能向後轉,故到沙田一間診所求診,醫生曾替他拍下傷勢照片。不過鄭承認有照片看不清楚傷勢,而該醫生撰寫的醫療報告亦未有提及他不能正常移動頭部。

佔領期間一半時間在金鐘

鄭於辯方盤問時承認,他是佔領運動的支持者,但否認是活躍分子,在79日的佔領運動期間,他有一半時間在金鐘度過。辯方呈上鄭於手機社交程式Instagram發布的帖文,並要求他讀出其中一篇提及「拿拿臨收工,去打XX灡t人」的內容,但裁判官指字眼不雅而毋須他讀出。鄭另承認,他於2014年10月曾發布一張在旺角拍攝的照片,並寫有「轉戰旺角」字句。

鄭稱「行鵅v了解情G 否認佔旺

鄭曾發文指「你要金鐘道,我便要龍和道」,辯方稱他是指當日被警方清場後會重新「奪」另一個地方。鄭否認,質疑辯方語氣過於強硬,又稱「奪字M家係好暴力鵅v。

同年10月18日,鄭用發文稱「Conflict, but we win finally (衝突,但我們最終獲勝)」,辯方質疑他是指當日的佔旺行動。鄭否認,解釋他是針對整場佔領運動中政府與市民間的衝突,他亦否認曾參與佔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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