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組倡政府搞基建 換發展商建資助房屋

[2017.12.20] 發表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主席黃遠輝(圖)稱,若政府要推動新的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私人土地,必須設立一套公開和透明的機制,並且不應該從補地價上向發展商提供誘因。(黃志東攝)

【明報專訊】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昨午舉行第6次會議,重點討論如何釋放私人土地的發展潛力。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政府初步評估各大發展商擁有不少於1000公頃新界農地,小組認為若能善用私人土地潛力,對本港短中期的房屋供應有正面作用,但強調若要推動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私人土地,不應從補地價上向發展商提供誘因,反而可考慮採用新模式,由政府出資提供基礎建設,以換取發展商提供一定數量的資助房屋單位,政府並需設立一套公開和透明的機制推動發展。

發展局:公私營合作亦要補足地價

發展局提交的文件顯示,現時並無任何可利用私人土地儲備的公私營合作模式計劃,發展商一直透過向城規會提出規劃申請,以增加所持新界土地的發展潛力,但部分個案因基建不足或土地用途不協調而申請失敗。發展局指出,若要在私人土地推動公私營合作,需考慮四方面因素,包括政府需更積極在私人土地周邊提供基建設施;發展商亦需承諾在興建私樓以外,提供一定比例的居屋或「首置上車盤」單位;發展商需就此繳付十足市價的補地價;以及需設一套公平及具透明度的機制審批申請。

小組反對減補價誘發展

黃遠輝昨在會後表示,若要推動新的公私營合作模式,小組認為政府不應在補地價方面向發展商提供任何經濟誘因,而是為有關私人土地所在地區提供所需基建。黃遠輝說,若新的合作模式獲公眾支持,政府需有一套公開機制,讓公眾清楚發展原因及選址原則,以確保政府投入公帑興建基建是物有所值。

對於會否因此引致發展商「囤地潮」,黃遠輝稱並非所有私人土地都適合以新模式發展,且計劃門檻高,當局會優先考慮潛力較高、發展時間較快的私人土地,但目前未有資料評估該1000公頃私人土地可發展的房屋數量。

被問到會否變相是以公帑資助發展商發展,令發展商獲益,黃遠輝稱政府要確保投入發展基建的公帑,能收回相若價值的資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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