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起 房東拒用標準租約 租客可扣租1個月兼解約

[2018.02.11] 發表
安省住宅出租將須採用標準租約。
安省房屋事務廳長米爾遜(Peter Milczyn)

安省政府指出﹐新公布的標準租約強制性採用﹐適用於私人出租單位﹐如果房東不用﹐租客可以白住1個月﹐另外可以提早解約。

根據政府指引﹐本年4月30日及以後簽定的租約﹐均須採用政府新制定的租約標準表格﹐若然房東不採用﹐租客有權扣起部分租金。

新規定生效之後﹐當新簽租務合約仍然採用其他租約﹐租客得以書面要求改用標準租約﹐如果房東在21日內未能提供﹐租客可以暫時扣起1個月租金﹐若然其後的30天還未糾正過來﹐扣起的租金便不用歸還﹐換句話說﹐租客可以白住1個月。指引強調﹐扣租以1個月為限﹐甚至乎房東一直不用標準租約﹐其餘的租金仍須支付。

不過﹐租客還可以選擇提早解約﹐以1年期的租約來說﹐須在60天前發出終止通知。

此外﹐當房東按租客要求改用標準租約﹐但在合約內附加條款﹐租客一旦不同意﹐也可以提早終止租約。

這份標準租約還有逾2個半月才實施﹐並不適用於現有的租約﹐不過﹐安省房屋事務廳指出﹐近期簽約的房東及租客可以提前採用。至於4月30日前簽定的定期租約﹐在新規定生效後滿約自動按月續租的話﹐租客不能要求採用標準租約。

省府表示﹐推出標準租約﹐目的是用淺白文字向房東及租客解釋雙方的權利與責任、減少合約中不合法的條款及口頭協議造成的誤解﹐以及減輕租務委員會處理的申訴。至於房東及租客的權利與責任﹐其實與2006年住宅租務法內容相同。

安省房屋事務廳長米爾遜(Peter Milczyn)指出﹐新的標準租約表格有助平衡房東及租客的權益及責任。

他說﹐租客向政府反映﹐租約通常包括令人難解及不合法的條款。此外﹐尤其是規模較細的房東認為﹐標準格式方便營運。

這份合約厚13頁紙﹐當中7頁是合約細節﹐餘下是一般資料附件﹐用詞及語法顯淺﹐不少都是打勾選項。舉例來說﹐租金按金欄目填寫方法是在要或不要的方格中打勾﹐如果需要按金﹐另外要做的就只是在預留空位上註明銀碼﹐並且附有註名﹐按金不可以超過1期租金。

標準租約可以在政府網站免費下載這﹐適用於大部分住宅租務安排﹐當中包括獨立屋、半獨立屋、共管柏文、諸如地庫的分租單位﹐以及公寓大廈﹐但公屋及養老院等的住宅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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