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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霸宿舍認欺詐 前警員判100小時社服令

【明報專訊】前警務人員遭前妻揭發離婚後繼續住在紀律部隊已婚人員宿舍達5年,前警員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稱,控罪屬嚴重罪行,指證前警員的證據很充分,「相信你都冇咩其他(認罪以外)選擇」。

官指服務多年「無功都有勞」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鍾志堅(44歲)因婚姻狀G改變才犯案,非一早有預謀、有歪念犯案,否則案情將更嚴重。裁判官續指被告在警隊服務多年,「無功都有勞」,呈上的求情信中亦有數封來自其舊同僚,內容正面,考慮他認罪、有悔意,又稱會分期償還欠警務處約59.2萬元租金,報告顯示他適合履行社會服務令,決定判處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婚後住在順利紀律部隊已婚人員宿舍。他在2011年6月與妻子離婚,但沒有按規定在婚姻狀G改變後30日內通知當局,至2016年6月再度核實資料時亦沒有申報其已離婚一事。至2016年11月,一名聲稱是其「前配偶」的女子,向警方發告密信,指被告離婚後仍繼續住在該已婚人員宿舍,而當時被告已請辭,即將離職。

【案件編號:ESCC23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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