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安川安大略國際學院需付商業按揭債務欠款279萬元
以2340萬購大樓作校園 三度未如期供款

[2018.08.26] 發表
圖為訟訴中涉及的北約克當妙路1450號商業大樓。(明報記者攝)
圖為商廈門前仍貼有告示。(明報記者攝)
圖為蔣安川。

【明報專訊】在多倫多一宗涉及物業貸款的訴訟中﹐涉及前北晨時報社長蔣安川主理的安大略國際學院(OIC)被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裁定,要向興訟人支付早前因未能清還所有商業按揭貸款合共約280萬元。

去年年底因為拖欠僱員工資被主流媒體曝光的安大略國際學院(OIC)﹐最近在一宗涉及物業貸款的訟訴中敗訴﹐其位於多倫多北約克區妙路的一棟物業,早前已被法院判決強制沒收拍賣﹐並要求償付扣除拍賣所得款後仍欠下的279萬元商業按揭債務。

2015年4月﹐OIC主理人蔣安川(Anchuan Jiang)以自己另一註冊公司2481043安大略有限公司名義﹐按揭購買了Trez Capital公司位於北約克當妙路1450號的一棟大樓作為未來OIC另一校園使用。2016年1月﹐雙方簽署了「股票購買合同」(the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合同規定﹐物業購買價格為2340萬元﹐蔣以首付100萬元加每年4.5%到7%浮動利率按揭貸款形式購入。合同還規定﹐OIC是按揭貸款擔保方。

2016年春季﹐2481043安大略有限公司第一次出現違約﹐不能按期支付按揭貸款給Trez Capital公司。為此﹐經過討論﹐雙方簽署了一份「避免被起訴條約」(Forbearance Agreement)﹐ 條約規定﹐如果2481043安大略有限公司不能履行購買合同﹐OIC將執行擔保責任。後來﹐2481043安大略有限公司繼續如期支付按揭﹐「忍耐條約」沒有生效。

但到2016年秋季﹐2481043安大略有限公司再次出現無法按期償還按揭貸款情況﹐Trez Capital要求OIC執行「避免被起訴條約」。但蔣以「事前沒有獲得獨立的法律建議」、「「避免被起訴條約」不合理」等各種為由推延﹐拒絕執行。

到2017年夏季﹐2481043安大略有限公司第三次出現無法按期還貸情況﹐Trez Capital入稟,要求法院強制沒收2481043安大略有限公司所購物業。在經過幾輪法庭延期審判後﹐2017年12月15日﹐商業法庭的Conway法官簽署命令﹐指定MNP有限公司接管物業進行拍賣。後來該物業以2000萬元拍賣﹐所得款項全部賠償給Trez Capital。

2018年1月15日﹐Trez Capital提出「簡要判決」(the summary judgement)訴求﹐要求法院直接判決蔣安川及其所屬的OIC﹐賠償扣除拍賣所得款後仍然所欠的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各種法律費用等279萬元。蔣以不承認OIC有擔保責任、Trez Capital高估了物業價值、事前沒有獲得獨立的法律建議以及責任在我的律師等為理由﹐提出反訴﹐要求進入案件法庭審判程序。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蔣安川及其所屬的OIC提出的反訴要求不成立﹐既沒有證據能證明OIC的反訴是合理的和適度的﹐也沒有「確實議題」(genuine issue)需要在法院判決前先期進行法庭審判。

2018年8月15日﹐安省高等法院法官Perell最終做出判決﹐同意Trez Capital訴求﹐裁定要OIC償付279萬元賠償金﹐且從2018年8月15日判決生效日以後﹐賠償金按照每天438.36元累積增加﹐外加訴費24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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