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醫院護士派漏藥瞞報 胰臟癌病人出院兩周亡

[2018.09.02] 發表

【明報專訊】北區醫院發生漏派藥醫療事故,但無人上報,接近4個月後病人家屬投訴始揭發事件。一名病人在該院確診胰臟癌,留院治理至5月4日出院時,護士沒有把處方藥物交予病人。病人家屬4日後向病房查詢,職員否認病人獲處方藥物。約兩周後,醫院發現派漏藥,通知病人家屬領取,病人同日在家暈倒不治。死因報告指病人死於已擴散的胰臟癌。

北區醫院指出,一名64歲男病人4月底在該院先後確診糖尿病、心血管病及胰臟癌,癌細胞已擴散至肝臟。他留醫至5月4日出院,醫生為他處方多種藥物,包括血糖控制藥物、心臟科藥物及血壓控制藥物。病人等候出院時,護士把藥物放在病房內的出院病人藥物儲存櫃,但未有在病人離院時交給他。

出院後4日家屬查詢

有職員否認曾發藥物

病人家屬曾於5月8日到病房詢問病人出院時曾否獲發藥物,當時有職員否認。至5月17日,病房職員在藥物儲存櫃內發現事主的藥物,並通知家屬到醫院領取。惟病人同日下午在家暈倒,送院搶救後不治。死因報告指出,病人死於已擴散的胰臟癌。據悉,病房文員當日發現藥物後,一名當值護士只通知家屬取回,沒上報事件。

當值護士沒上報

院方稱接投訴方悉事件

院方稱,上周二(8月28日)接獲病人家屬投訴,才發現沒有職員呈報上述事件,會成立專家小組深入調查,對事件深感難過,並向病人家屬致歉。

港大內科及肝臟科講座教授黎青龍指出,暫未有藥物可根治胰臟癌,初期的患者一般會接受手術切除,或用藥物減慢癌細胞擴散,若擴散至其他器官則屬末期,手術及藥物都「無補於事」,認為病人死亡不涉及漏派藥物。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護士於病人出院時忘記派藥可以理解,但藥物放置儲存櫃多日未獲處理則難以接受,至病人家屬返回病房查詢事件,職員否認病人獲處方藥物,質疑職員未有認真跟進。事發超過3個月未有職員上報,彭估計,職員或對上呈事件定義不清楚,或擔心上報後遭處分而刻意隱瞞,希望當局認真跟進,避免再生同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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