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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被告鍾耀華(左起)、張秀賢、李永達、朱耀明、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及黃浩銘,在開審前於法院大樓外高呼「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和平抗爭無怨無悔」等口號,逾百名支持者到場聲援,部分人舉起黃傘。(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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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佔中9人案開審 被告全拒認罪 控方:三子5年前串謀 精心選中環

【明報專訊】「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名佔領運動參與者,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案件昨正式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辭指,三人的串謀行為始於2013年3月的「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記者會,直指他們提倡的「佔領中環」屬違法,為爭取普選,透過不合理地佔領公眾道路,對公眾造成損害,選址中環是經過精心計算,對城市中心造成阻礙,迫使當局回應訴求。控方並列舉各被告不同言行,指他們當時煽惑示威者留守及阻礙道路。

該案9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各人均否認串謀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合共6項控罪。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布思義庭上讀出開案陳辭,由「佔中三子」於2013年3月27日記者會中,發表「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信念書講起,列舉他們其後於不同場合作相關介紹的言論,指三人串謀非法阻礙中環的公眾地方和道路,已干犯「串謀犯公眾妨擾罪」。而在「共同串謀者規則」下,三人須為彼此的言行負責。

指佔中違法 損害公眾以爭普選

控方指「佔領中環」屬違法,透過不合理佔領公眾道路,對公眾造成損害,以達至爭取普選,又指中環作為選址是經過精心計算,透過對城市中心造成阻礙,迫使當局回應訴求;直至2014年12月2日,三人宣布將於翌日向警方自首,他們的串謀行動才結束。

陳淑莊等4人曾號召長期抗爭

至於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和鍾耀華,控方指他們於2014年9月27日擔任添美道集會的主持人,並在台上呼籲示威者留守及公民抗命;煽惑其他人透過電話、短訊、社交媒體信息等方式,號召其他人到場;號召帶同食物等資源作長期抗爭;建議示威者進入添美道,以及向示威者建議被捕時如何應對。

控方指,2014年9月27至28日在添美道示威期間,4人伙同犯罪,煽惑示威者作長期或無限期留守,以及號召更多人到場,為對添美道一帶構成更大阻礙,干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而「佔中三子」作為「佔領中環」發起人,與陳淑莊等4人伙同犯罪,並煽惑示威者留守,言行同樣干犯上述兩罪。

至於黃浩銘,控方指他於2014年9月28日,透過擴音器煽惑示威者留守馬路,以及號召更多人阻礙道路,干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李永達則於同日透過擴音器煽惑示威者佔據夏t道所有共6條行車線,干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助理消防區長將講述救護車遭阻

證人方面,控方除傳召警務人員外,將有一名消防處助理消防區長作供,講述2014年9月28日處方接報海富中心1座外有多人受傷,惟救護車駛至分域碼頭街附近時,遭示威者阻擋,最終需改道而行,導致比原定時間慢了約8分鐘。

突然提伙同犯罪 辯方促澄清

代表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一度質疑,控方直至陳辭階段,才提及伙同犯罪的元素,要求控方澄清相關原則。布思義則回應,從事實可見,當時其他人站在台上發言時,有被告同樣站在台上,自然地證明各被告有共同目的,屬伙同犯罪。

【案件編號:DCCC4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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