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警司:催淚彈傷害低 指目的阻止衝擊 非為驅散

[2018.11.29] 發表
警司游乃強

【明報專訊】「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9名佔領運動參與者,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案件昨續審。就警方當年施放催淚彈的決定,警司游乃強不同意目的為驅散群眾,而是要阻止示威者繼續衝擊警方防線,因施放催淚彈比使用警棍帶來的傷害較低。辯方問及警方當日一直施放催淚彈,直至收到停止的命令;惟游表示無親耳聽過相關指令。

100人貼近防線 鬥搶鐵馬

控方昨傳召警司游乃強作供,他當時是刑事部大規模遊行處理機制及法律支援小組的成員,小組同時負責處理佔中。辯方盤問游時指出,警方於2014年9月28日施放催淚彈,目的為驅散群眾。游不同意辯方所指,供稱當時看到約5000人聚集,有100人貼近警方防線,他們配備雨傘、面罩、眼罩和雨衣等裝備,並衝擊警方防線,與後排的示威者不同。他形容示威者當時用手與警員「鬥搶鐵馬」,並用雨傘襲擊警員,警員則將雨傘搶去,希望不再被襲。公眾席其間數次發出笑聲。

游續指,要防止示威者再搶鐵馬,警方除了使用警棍,帶來最小傷害的方法便是施放催淚煙,因若向示威者的手和鐵馬之間用棍,帶來的傷害將會更大。他認為施放催淚彈目的為阻止示威者繼續衝擊防線,而非驅散在後排無裝備的示威者。

辯方指,警方當日一直施放催淚彈,直至收到停止的命令。惟游表示無親耳聽過相關指令,自己亦無下令施放催淚彈,而警方施放催淚彈後,添美道和夏愨道的人群一度離開,但待催淚煙消散後,便快速地重新聚集。

指無聽過一直施放催淚彈命令

游不同意辯方所指,施放催淚彈前,人群看來不打算在現場逗留一段長時間,但同意催淚彈出現後,添美道和夏愨道才出現障礙物和帳篷,旺角和銅鑼灣亦開始出現佔領區。被問到施放催淚彈後,現場情?是否更差,游表示,從阻止示威者衝擊防線的角度分析,情?是有所改善,但從人數方面分析,人數其後變多,情G屬於更差。

9名被告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4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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