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警涉貪保時捷代步
當包租公月收租金30萬

[2019.01.11] 發表
兩線三警官劉昌祺再涉圖利罪百萬交保。

【明報專訊】中山警分局貪污再爆案外案。調查局北機站掌握情資,指松山警分局防治組長劉昌祺,擔任中山一派出所長期間,明知轄區有酒店供應未滿18歲少年飲酒,卻用權勢包庇未給予店家罰鍰,涉及圖利;台北地檢署10日指揮北機站2度約談劉昌祺、酒店業者約10人到案,檢察官連夜複訊後命劉昌祺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

劉昌祺前不久才被控向轄內的「星光閃閃」、「夜王酒店」收錢,被交保250萬元,詎料又因包庇業者供應少年飲酒,吃上圖利官司,案情恐持續延燒。

依據「兒童與少年福利法」規定,任何人均不得直接或間接供應菸或酒或檳榔予未18兒童及少年,有違反者,可處3000元以上15,000元罰鍰。

全案緣起於中山一派出所包庇轄區酒店「曉」媒介賣淫案,去年收押前中山一派出所長林崇成等10官警後,有官警轉污點證人,咬出歷任中山一所長也向轄內特種行業收賄,北機站日前搜索約談前中一所長楊文振(現任大安分局勤務中心主任)、劉昌祺、莊琦良、黃榮賢4名官警,其中楊、劉還是兩線三警官。

由於涉案官警全都否認涉案,檢方當時依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白手套莊琦良、黃榮賢2人獲准,法院裁定並指出,莊琦良曾向同事抱怨「分局叫我設防火牆」,顯有串證之虞;當時劉昌祺交保250萬元、楊文振交保100萬元,色情業者楊榮坤、李政忠各50萬交保。

檢調追查,楊文振、劉昌祺向轄內的「星光閃閃」、「夜王酒店」收錢,收賄方式是按月透過管區找不同業者拿錢,再將錢交給白手套黃榮賢、莊琦良,最後集中上繳所長朋分,涉案時間集中在2011至2014年,價碼同樣是每月4萬、三節8萬元。

有警界人士爆料,指劉昌祺在林森北路有不少套房和店面,每月至少靠收租賺30多萬元,出門都開保時捷代步,相當有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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