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殺女兒詐保還助夫自殺 台狠心母判刑10年

[2020.05.06] 發表
王黃寶美(中)毒殺女兒詐保,判刑10年定讞。

【明報專訊】婦人王黃寶美買電視購物商品積欠信用卡費,加上長期照顧患有智能障礙的女兒,身心俱疲,她讓女兒喝下摻有老鼠藥的藥酒身亡,再佯裝成女兒被性侵殺害假象,詐領新台幣255萬餘元保險金,一審依家暴殺人等罪判刑12年5月,二審改判10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王黃寶美和丈夫育有3女1男,而次女患有智能障礙,家中積欠房貸、卡債等;2016年11月王婦的丈夫被發現雙手雙腳被綁在椅子上,頭、頸部有38處刀傷陳屍工廠,王婦坦承幫久病厭世的丈夫自殺,但否認詐領保險金,被判刑3年2月定讞。

檢警偵辦王婦丈夫命案時,發現王婦的次女也身亡,也申領到255萬元保險金,進而調查才得知王婦2013年殺害次女後,將保險金花用殆盡,又因丈夫長年患下背脊椎炎有意尋死,才幫助丈夫自殺再請領理賠金。

判決指出,王黃寶美因長期照顧次女身心俱疲,2013年8月2日將可滅鼠(Brodifacoum)、甲醇混入藥酒並裝入寶特瓶,當晚11點多騎機車載次女外出,到橋旁便道時,拿出藥酒誘騙次女喝下,次女隨即急性甲醇中毒身亡。

王黃寶美為製造性侵殺人案假象,刻意將次女的上衣掀至胸部上方,便離去返家,隔天早上民眾發現次女明顯死亡,報警處理;王婦事後向保險公司請領到255萬餘元保險金。

橋頭地院一審判王黃寶美12年5月徒刑;但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王黃寶美在檢警不知道殺害次女嫌疑前主動坦承犯案,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判決指出,雖王黃寶美辯稱次女因疾病發作,常和不明人士發生不當行為,丈夫又要求她拿狗鍊鎖住女兒,她夾在丈夫和女兒之間身心煎熬,才會想幫女兒解脫,情堪憫恕。

但法官認為,王婦次女沒有表示久病厭世,王婦自然不能以替女兒解脫為藉口,任意剝奪次女的生存權;王黃寶美案發之前購買多項電視購物商品,積欠信用卡費,案發後又去百貨公司買鑽石墜子和項鍊等奢侈品,因此認為她不符合刑法第59條規定,不能減刑,二審改判10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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