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片《怪胎》涉抄襲《寵我》 遭入稟禁在港上映
【明報專訊】林柏宏與謝欣穎主演、廖明毅執導的台灣片《怪胎》在今屆金馬獎獲6項提名,包括最佳男女主角、新導演、攝影、視覺效果與美術設計,備受注目。
《怪胎》本月中在港上映,惟馬來西亞一間電影公司稱《怪胎》侵權,涉抄襲該公司旗下獲獎無數的電影《寵我》,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怪胎》在本港上映。
案件原告為JK Holdings Ltd;3名被告分別是「牽猴子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滿滿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台灣導演廖明毅。據入稟狀,馬來西亞電影《寵我》(Million Loves in Me)於2017年上映以來,在全球獲取149項電影殊榮,而原告則擁有該電影的所有版權。
情節造型相似
原告在入稟狀指稱,另一由案中首兩名被告擔任製作公司,第三被告擔任導演的台灣電影《怪胎》,涉嫌抄襲《寵我》,指《怪胎》在描繪強迫症時,同樣採用雨衣、手套、口罩、垃圾袋等物件,以及近似的色調。《怪胎》今年11月在香港上映,行為使原告蒙受不利,故向法庭索償,並尋求禁令,禁止3名被告繼續侵權行為,以及禁止《怪胎》在本港上映。
《怪胎》是亞洲第一部以iPhone拍攝的奇幻愛情電影,戲中男女主角同樣患有強迫症。《寵我》有香港演員羅冠蘭參與,此片先後為她奪得兩個影后獎項,包括聖地牙哥獨立電影展最佳女主角。
《怪胎》期如上映
《怪胎》監製陳怡樺回應抄襲指控,她說:「莫名其妙,那部片我們連聽都沒聽過,更別說看過,也完全不清楚那部片在描述什麼。」
「牽猴子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律師發聲明,稱《怪胎》電影內容是原創故事,被指涉抄襲損害導演廖明毅名譽,會追究法律責任。《怪胎》如期11月19日在香港上映。
【案件編號:HCA 1896/20】
記者:何進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