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引述周星馳:會分一成bonus畀于文鳳
【明報專訊】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于文鳳入稟要求周星馳賠償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一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于文鳳一方證人、菱電集團創辦人胡法光之子胡亮明出庭作供,透露菱電2004年與周星馳聯營「天比高」地皮,自此熟絡,稱曾聽周星馳說「于小姐幫過我龠等堙A賺鷟鵅A我會分一成bonus畀佢」。此後知悉周于兩人分手後,因覺得于文鳳將「最好10年青春」給了周星馳,曾建議周向于支付分手費。
胡亮明庭外說,「我同兩邊都係好朋友」,又稱曾勸說周于兩人庭外和解,但不得要領,透露兩人現在「大纜都扯唔埋」,他本人感到非常惋惜。
合作發展天比高 稱周重私隱 不想人睇樓
胡亮明庭上供稱,2004年與周星馳投得「天比高」地皮,菱電公司以聯營方式營運項目,而胡亮明則為項目經理。胡表示,項目發展後,周獲優先權選擇了12號屋,但稱周星馳並非經常居於該屋,故認為他並非自住。
胡又稱,12號屋落成後獲建築大獎,形容項目「名利雙收」。胡稱「想鰝B友面前威鵅v,故曾邀請多人前住12號屋與周派對及飯局,每次起碼14人。
胡又表示,2007年曾有意將整個「天比高」項目售予痚禰業,惟此念頭未有與周星馳商討。不過,胡亮明承認曾建議周星馳出售物業,但周為人茩咧p隱,不想買家「睇樓」,最終只在胡安排下曾兩次允許他人「睇樓」。
胡稱曾勸付分手費 周星馳今出庭作供
至於周于兩人協議,胡表示曾聽見周星馳說「于小姐幫過我龠等堙A賺鷟鵅A我會分一成bonus畀佢」。胡並指出,得悉于周兩人分手後曾向周星馳說,于文鳳將「最好10年青春」給了周,認為周要付「分手費」。案件今續,周星馳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A 1584/12、12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