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入稟高院 促匯豐交內部文件
供加國引渡聆訊用 早前在英興訟敗訴

[2021.02.27] 發表
孟晚舟前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匯豐銀行披露文件,案件排期3月中提訊。(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因涉欺詐而被美國通緝,2018年在加拿大被捕,當地法院按美國要求展開引渡聆訊,其間孟晚舟被指在華為業務上誤導匯豐銀行。孟晚舟早前在英國向匯豐索取內部文件被拒後,日前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匯豐交出相關資料及文件,以讓她在引渡聆訊時使用。高院已排期3月12日下午作非公開聆訊。

排期3月12日閉門聆訊

匯豐:不便評論

原告為孟晚舟;被告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發言人昨回覆查詢時稱,案件尚處於法律程序,不便評論。

入稟狀指出,原告孟晚舟由於需在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處理由美國政府提出的引渡聆訊,因此要求匯豐在香港法庭發出命令後的14天內交出相關文件,並要求可親自或由代表律師行檢閱及複製該些文件,而原告會為匯豐履行是次命令的費用作補償。

稱匯豐視3公司屬華為

所索文件能證

孟晚舟要求匯豐交出的文件,包括2012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間,匯豐風險委員會就華為、星通技術有限公司及Canicula Holdings Ltd有關的合規、制裁、信貸、信譽風險的評估文件,以及評估是否與上述3公司維持銀行業務相關文件,當中顯示匯豐內部將上述3間公司視為「華為集團」。

孟晚舟亦要求匯豐交出其風險委員會於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的3次會議中,決定與華為維持銀行業務關係等文件及紀錄;以及在引渡聆訊「證物XS-8」所提及的人撰寫、並交予許思濤(音譯)及華為集團總帳戶持有人或合伙人、能顯示上述3間公司於2007年11月至2015年4月間同屬華為主集團的文件。

此外,原告一方亦要求匯豐提交就存於匯豐的客戶關係和風險管理等電腦系統中、能顯示該3間公司於2007年11月至2015年4月同屬華為集團,或華為集團總帳戶持有人或合伙人身分的文件;以及有關孟晚舟於2013年8月22日與匯豐開會的文件,或當日會議上一個由匯豐人員所準備的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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