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疑遭兩男強姦 稱怕尷尬只提一人

[2022.05.13] 發表

【明報專訊】14歲少女於2019年到友人住所喝酒玩樂,其後醉倒,由男友及兩名18歲青年送回家。男友離家期間,少女在睡房先後被兩男強姦,她數天後報警,兩男各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庭上早前播放的錄影會面中,事主X僅稱被其中一名被告強姦,但及後的會面中卻稱遭兩被告先後進房強姦。被問到為何未有在首次會面時講述被兩人先後強姦,X稱「同兩個人搞,好尷尬」。另X作供時曾情緒激動哭泣,一度需休庭。

辯方質疑陪報警「表姊」非親戚 事主:早澄清

被告依次為鄭宏昊、袁昊琛,案發時均為18歲,被控2019年4月16日在天水圍某住所強姦女子X。X於首次錄影會面稱,當晚因輸了遊戲,喝了不少混入綠茶的威士忌,凌晨時分由男友及兩被告送回天水圍住所,男友回家後被指示出外買飲料。X其後被抬入睡房,被告袁昊琛進房關門,問X「搞唔搞洁v,X拒絕,袁在X不情願下把陽具插入X陰道並抽插約數分鐘。惟昨日庭上播放的錄影會面中,X稱是首被告鄭宏昊先進睡房強姦她,其後才是被告袁昊琛進房。被問到為何未有於首次會面時講述被兩人強姦,X則稱「同兩個人搞,好尷尬」。

辯方盤問稱,X聲稱由表姊陪同報警,但因X未有成年家人陪同,才稱友人為表姊,兩人實非親戚。X同意,她補充其後錄口供時已澄清。

被指對事後數天印象模糊 稱「肯定做過」

辯方又質疑,X曾稱4月17日或其他日子發生本案,稱X對其後數天的事印象模糊,X同意,但重申兩被告強姦她「肯定有做過」。辯方提及,本案後X曾被判入住宿式院舍,但X自行逃走;另X同年曾因毆打他人惹上官非,又曾違反感化令,遭發拘捕令,X同意紀錄,但對另一項盜竊罪則表示不記得。

【案件編號:HCCC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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