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堵「無法執管」漏洞 政府爭年內交立會
【明報專訊】政府今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稱,近年鄉郊填土問題日趨嚴重,雖然規劃監督有權於大部分鄉郊地區執法,惟法例局限,未被指定為發展審批地區的範圍無從執法,一直被指有漏洞,故建議修例,在《城市規劃條例》條例下引入新的權力,令發展局長可將未被發展審批圖覆蓋的地區指定為「執行管制地區」,在新安排下可執法。
發展局回覆稱,政府早前曾就修例建議諮詢法定機構、業界代表、專業學會、智庫及環保組織等,並正就蒐集到的意見仔細研究,以進一步優化及敲定法例修訂建議,現時目標是今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以推展修例建議。
貝澳3濕地變營地 2申改劃不獲批
大嶼南大部分地區未被發展審批地區圖覆蓋,包括貝澳及芝麻灣半島,規劃署無權執行城規條例。翻查紀錄,當地至今最少有3幅濕地被填土及圍封,其中一幅距貝澳泳灘約100米,面積約4400平方呎,土地用途為海岸保護區,業權人於2020年向城規會申請改劃成度假營地,但收到逾5000份反對意見,最後未獲批准。該項目附近另一幅濕地,於2020年下半年出現另一個度假營,提供露營服務,其中「8人豪華休閒區」一晚收費3200元,該度假營建有組合屋,內有空調、洗手間、沐浴設備及遊戲室等;地政總署於2020年向該營地兩度發警告信,並將該地段於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而該營地於網頁稱今年1月1日起開始進行內部工程,暫停營業至另行通知。
至於第三個度假營位於貝澳嶼南道旁,亦是建於濕地之上,地盤面積約4萬平方呎,場內有多部露營車,至今仍有營業。翻查城規會紀錄,營辦者最初向城規會申請臨時用途被拒,後來覆核獲批,但今年5月城規會撤銷許可。
(城市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