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足推遲審訊 超30個月限期
高院撤奪命槍擊案被告控罪
【明報專訊】安省因為法官不足,引致罪犯扣押期過長而被釋放的情況,在法官之間引起了爭論。多倫多高等法院法官鄧菲(Sean Dunphy)認為,法官不足而推遲審訊,是一個「意外的孤立事件,不應因此撤銷起訴。司法廳發言人也表示,省府也有責任解決法庭的拖延問題,因為它負責人員配置和大多數檢控。
法庭拖延問題 省府也有責
法院嚴重缺乏人手,導致許多案件超出審訊期限,被告人獲得釋放。本周就有一位法官因此而撤銷警方對一名涉及奪命槍擊案被告的控罪。
這已是多倫多第二宗因為缺乏法官審案而令被告獲釋的刑事案件。
高等法院法官施雷克(Andras Schreck)在周一一份判決書中稱:「減少案件積壓的一個明顯方法是確保填補司法空缺,以免審判延期。但國家沒有做到這一點。」施雷克的判決是針對一個名為賴特(Givonn Bowen-Wright)的被告。此人在2021年4月涉嫌槍殺了21歲青年威爾遜(Drai Hugh Wilson),被警方控以二級謀殺和非法持槍罪名﹐但維持非法持槍罪名。
施雷克在判決書中寫道,對賴特的最初審理,原定於2023年5月,因為沒有法官來主持,審理只能暫停。控辯雙方與法院協調,最早也要拖到2023年12月才能開審。
但就算審訊能在12月如期進行,等到預計的審判結束時,賴特被捕關押的時間已達到30個月加43日,而根據最高法院對高等法院案件審理此類案件做出的時間限制,犯人關押候審時間不能超過30個月。最高法院當時表示,超過該期限的案件,因為被告在合理時間內接受審判的合理權利被侵犯,相關的控罪都必須撤回,除非檢控方能夠證明,存在特殊的理由需要推延。
與此同時,辯護方也不能利用此規定來鑽空子給被告脫罪,因為辯護方造成的延誤不計算在內。
而在賴特一案中,施雷克發現,被告的權利僅僅是因為制度缺陷而受到損害,沒有出現特殊情況,也不同意辯方應對部分延誤負責的控方觀點。施雷克提到上月﹐他的同事福雷斯特法官(Maureen Forestell),也是因為法官不足而無奈撤回對一名強姦犯的控罪。
多年來聯邦政府就因任命法官(包括加拿大首席大法官)進展緩慢而飽受批評。維拉尼(Arif Virani)去年被任命為聯邦司法部長後曾表示,會迅速任命法官是他的首要任務。
但去年12月,他在安省只任命了兩名法官,其中一名法官是在多倫多。目前安省全省高等法院有25個法官空缺,上訴法院也有2個空缺。
維拉尼的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部長將繼續以歷史性的速度,做出反映加拿大多樣性的高品質任命,同時省政府也有責任解決法庭的拖延問題,因為它負責人員配置和大多數檢控。
多倫多高等法院法官鄧菲(Sean Dunphy)本月也在他的裁決中指出上述問題,但他拒絕撤銷對被告謀殺未遂指控。「確實,法院正在處理的嚴重刑事案件數量比疫情之前還要多,而且是在法官大量空缺的情況下出現的。但法官不足而推遲審訊,是一個『意外的孤立事件』(an unexpected discrete event)。」而先前的施雷克卻認為﹕「多倫多高等法院的審判由於法官不足而延期的事情時有發生,因此很難看出此事如何被視為『意外的孤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