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近齡表親 異父少年兄弟判感化
【明報專訊】一對同母異父兄弟涉於10多歲時性侵年紀相若、就讀小學的表親,被控強姦罪在高院受審,陪審團早前裁定兄弟強姦罪名不成立,但哥哥被控的非禮等4罪罪成,弟弟則一項涉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罪成。高院法官游德康昨判處兩名被告24個月感化令,並指他們沒威迫利誘事主,只是家中成人之間有摩擦,導致未能注意孩子,終令事件發生,因此全家人應「從孩子角度想一想」及面對難關時不要放棄。
首被告C. K. Y.(現23歲)為快餐店兼職員工,次被告L. Y. N.(現16歲)為中學生,兩人是同母異父兄弟,而事主X分別是兩人的表姊和表妹。本案發生於2017至2021年。控方開案陳辭稱,兩被告在首次事件發生時分別為15歲及約11歲,而X於事發的4年間介乎9至13歲。首被告的一項非禮罪、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和「企圖與13歲以下女童性交」罪名成立;次被告「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求情稱不涉威迫 患學障專注不足
辯方昨求情指出,首被告與包括姑姊在內共11人同居於狹小公屋單位,也患學習障礙,完成中三課程後成為煤氣技工,次被告則專注力不足。辯方稱,兩人行為不涉威迫利誘,只是出於好奇心犯錯。
官指成人間摩擦致缺乏管教
游官判刑稱,陪審團接納首被告所說,他沒使用暴力強迫事主;也接納次被告自稱只用下體「插了事主一下」;兩人缺乏成人管教,次被告目睹哥哥及事主行為後,價值觀受較年長的他們影響,而專注力不足也令他控制「性」的能力較弱。游官認為判處兩人感化令對一家人及社會也有好處。
【案件編號:HCCC 4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