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醉駕前科 區議員葉吉江危駕判社服 求情稱熱心公益 官讚品格好給「最後機會」
【明報專訊】有醉駕定罪紀錄的屯門區議員葉吉江,去年駕車逆線撞向的士,酒精呼氣測試超標,他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案件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稱控罪性質嚴重,且被告非初犯,惟考慮到他品格良好等因素,決定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判處200小時社服令。民政總署回覆查詢稱,葉未被判監逾3個月,不會喪失議員資格,重申區議會可對涉及行為失當的議員啟動調查,政府會嚴格按機制作適當跟進。
官稱損珨晰L 社服令報告正面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昨求情稱,被告葉吉江(61歲)有高度悔意及深切反省,且他熱心公益、樂善好施,亦有能力履行社服令,冀法庭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服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稱,案發時被告車速慢,造成的損狴蝏晰L,惟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被告亦「唔係第一次犯」。香官續謂,考慮到被告的醉駕定罪距今8年、社服令報告正面,加上被告熱心公益,品格良好,值得給予「最後一次機會」,終判被告服200小時社服令、停牌6個月,以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香官提醒,若被告再犯,法庭「可能唔能夠避免」判監。葉吉江聞判後說:「多謝法官。」
民署:按履職制可啟調查 適當跟進
民政總署回覆查詢稱,葉吉江未被判逾3個月監禁,因此不會按《區議會條例》喪失區議員資格。
署方重申,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品格和誠信操守,按《區議會條例》訂明的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區議會可對涉及行為失當的區議員啟動調查。署方又稱,根據上述制度,有關調查可由當區區議會主席聯同當區不少於3名區議員發起、或當區區議會通過動議後啟動,再由民青局長委任監察委員會調查,並按調查結果和建議處理有關區議員。署方強調,政府會嚴格按機制作適當跟進。
吸波超標 認危駕撤控酒駕
葉吉江原被控各一項危駕罪及在酒類影響下駕車罪,他早前承認危駕罪,後者獲撤控。
案情指出,去年8月1日晚上10時許,被告駕車沿古洞路行駛,至金坑路交界路口時逆線右轉,與的士迎頭相撞,其後兩人送院。案情提及,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被告每100毫升呼氣內含47微克酒精,超過法定限制22微克。
【案件編號:FLCC 254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