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合理便利」寫入法例 團體稱港仍落後
【明報專訊】社會推崇共融,但在藝術通達上,有團體稱本港的社會意識及制度仍落後。現時歐美、日、韓等地法例已要求為殘疾人提供「合理便利」,平機會也曾倡議就此修例但不果。平機會回覆本報查詢表示,現行條文已有「合理便利」概念,擬在今年製作提供貨品、服務、設施及管理處所方面消除障礙的指引。
平機會:條文有「合理便利」概念
香港展能藝術會藝術通達經理張蓉說,藝術通達在歐美非常普及,例如超級碗、演唱會等大型表演普遍提供視形傳譯;美國也規定文化表演場地等場所須為傷殘人士提供適當輔助,而本港無此類規定。
翻查資料,英國、歐盟、日、韓等地法例訂明應在不同範疇為傷殘人士提供合理便利,澳洲則把此元素納入歧視定義。樂隊Little Mix英國演唱會主辦方曾因未應觀眾要求全程提供手語傳譯,於2021年被裁定違例,3名原告獲賠1.5萬英鎊(約15.5萬港元)。澳洲人權委員會指引亦倡活動主辦方為有需要觀眾提供手語傳譯或字幕機等服務。
平機會2016年曾提交檢討歧視條例意見書,將「規定為殘疾人士提供合理遷就」列作較需優先處理建議。而平機會前主席朱敏健2021年在網誌說,目前《殘疾歧視條例》僅列「合理遷就」為免責情G,未明文要求提供,認為引入條文可確保殘疾人更充分參與不同範疇。平機會回覆本報稱,據《殘疾歧視條例》,除非向殘疾人提供服務會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難,否則基於某人殘疾而拒絕服務即屬違法,認為條例已有「合理便利」概念;又稱近年不少翻新及新建表演場地設通達設施,坊間機構、處所或殘疾團體亦提供服務,便利有需要觀眾欣賞文娛節目,及培訓相關傳譯員。
張蓉說,近年社會共融意識提高,有藝團面臨削資也設通達專場,但只靠個別機構並不夠,而許多殘疾人士亦未想像有權享受藝術,較少要求通達服務,「一個國際性、高水準藝術項目,可以面向不同人……若做到,香港水平會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