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出租居所騙150萬房津 前海關督察認罪
【明報專訊】海關前督察被控隱瞞違反公務員居所資助計劃的入住規定,詐騙政府批出津貼逾150萬元,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名。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劉斌(57歲)為退休海關督察,原和任會計師的妻子劉菁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後其妻獲撤控,被告昨承認控罪。
廉署早前接獲海關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案情透露,劉斌案發時任職海關督察,2012年4月按居所資助計劃向庫務署提交申請書,就油麻地一個自置物業申領居所資助津貼及優惠利率首期貸款。被告其後獲庫務署批出津貼共逾150萬元,以及首期貸款121萬元,並容許他以優惠利率償還該筆貸款。
2012年申資助 2014年遷離
根據計劃,被告須在申報的物業居住,不得出租或分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2014年7月至2022年7月詐騙庫務署,隱瞞他和妻子已遷離上述物業。二人不單違反入住規定,案發期間更曾把物業出租賺取租金。
【案件編號:ESCC 309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