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伯被控蓄意傷人 最高囚終身 何太涉傷人罪較輕 5000元保釋禁接觸兒子
【明報專訊】因公開子女爭產風波為人認識的何伯和何太,上周五(5月30日)疑因在屯門菁田h一大廈大堂互相襲擊被捕,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何伯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因留院缺席聆訊;何太身披醫院紫色長衫被押上法庭,被控一項傷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7月25日再訊。何太獲准以5000元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包括她的兒子。
巿民旁聽欲睹何太容貌
根據《侵害人身條例》,俗稱「傷人17」的有意圖而傷人罪,經公訴程序審訊,最高可判囚終身。「傷人19」的傷人罪,經公訴程序審訊,最高可判囚3年。
兩名被告依次為何(77歲、男、報稱退休人士)、葉秀定(44歲、女、報稱家庭主婦)。「何太」葉秀定昨披醫院紫色長衫、戴口罩站在犯人欄,默默低頭聽取控辯陳辭,不發一言。案件吸引近20名巿民旁聽,法庭一度坐無虛席,有由元朗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的巿民稱,欲一睹何太容貌。
主控官於庭上透露,何藀]受傷未能出院,申請將其案件押後至6月5日或之前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視乎其出院情G,其間須還押警方看管,獲裁判官批准。至於葉秀定案件,控方申請押後至7月25日到屯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索取何的醫療報告及尋找其他證人。
何伯因傷未出院 周四前再訊
辯方就葉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裁判官朱文瀚聽取雙方陳辭後批出保釋,條件包括交出5000元現金和旅行證件;不得離港;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居住報稱地址,若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內通知警方;不得返回案發地點;不得直接及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包括葉的兒子。
何薱Q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涉於2025年5月30日在屯門菁田h一大廈的25樓電梯大堂,意圖使葉秀定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葉。葉秀定被控一項傷人,她涉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何臐C
【案件編號:WKCC 23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