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區樓市淡靜 「可不履行合約條款」趨常見
【明報專訊】大多區房市降溫,買賣雙方擬定合約時有更多「可不履行合約條款」(escape clause),讓雙方都有轉彎餘地。
根據房地產公司HouseSigma網站上的銷售數據,士嘉堡一棟四房四廁獨立屋剛剛成交,買賣雙方都擁有一個「可不履行合約條款」的機會。
買家未及「甩手」可撤交易
地產公司Nu Stream Realty (Toronto) Inc.的掛牌經紀諾克斯孟(Knox Meng)表示,位於士嘉堡565 Rouge Hills Dr.這棟獨立屋的買家有一個月時間出售房屋。在此期間,賣家可以繼續展示物業,如果買家未能在期限內售出自己的房屋,賣家便可以接受其他買家的報價。
孟補充,這類條款通常對買家有利,因為賣家不能馬上完成交易,必須等待另一筆交易的完成,而且這筆交易也可能無法順利進行。
Valery Real Estate Inc.的房地產銷售代表馬西格里奧(Robert Marsiglio)表示,這項條件在掛牌資訊的左下角以小型橙色字體顯示,在大多區房市最瘋狂的時候「非常罕見」,但現正變得愈來愈普遍。
「可不履行合約條款」可以讓買家安心,如果他們現在的房屋或公寓在較為冷淡的市場上未能售出,他們就可以退出交易。
馬西格里奧解釋,具體條款內容會因交易而異,但一般來說,可不履行合約條款是指房屋交易的條件是買方必須先成功出售自己的房產,例如在60天內。為了「加碼」吸引賣家,在此期間賣家仍然可以展示房產,而且通常情況下,如果他們收到更好的報價,買家必須在短時間內決定要履行合約還是退出。
儘管在大多區,「可不履行合約條款」的比例非常小,僅為0.31%,但在他經手許多交易的杜蘭區,這一比例正在上升,達到1.19%。這是自2024年春季以來的最高點。
從另一角度來看,有「可不履行合約條款」的已售出房產佔所有有條件售出房產的百分比,今年在大多區為8.35%,而去年約為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