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遭歌唱導師脫褲非禮 事主:初以為「正常教學」
【明報專訊】歌唱教師林俊一(圖)涉嫌性侵11名男子案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案中最年輕事主、案發時15歲的X透過視像作供,並播出X跟警方和社署社工錄取的會面片段。X在錄影會面講述兩次在歌唱課上遭林觸碰下體的經過,稱在其中一次,曾被林脫下內外褲和張開包皮,使他驚慌及覺得被侵犯。在辯方盤問下,X稱起初以為林的行為屬「正常教學方式」,後來才知事態嚴重。
被告林俊一(39歲)否認17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根據控方播出的錄影會面片段,X以廣東話夾雜普通話回應提問,稱愛好打籃球和音樂,案發前在網上搜尋歌唱教師,最終選擇向林俊一學藝。X稱2023年5月7日首次上課,他慣常每周上課一次,每次1小時,課上林會教授發聲及丹田運氣。
15歲被摸下體 事主稱講明「唔好」
X說,2023年5月底至6月初某日,他在課上「好正常咁唱歌」後,被林問及「係咪日日打飛機(自瀆)」,林又「除我條褲」,包括內外褲,過程中他多次表示「唔好啦」,但林仍繼續,更用手張開其包皮。其後林稱曾修讀醫學,「你當我係哥哥就得」;X稱對事件「有躠憛v,「覺得自己被侵犯」。
「如果想做明星,有人非禮你係好正常」
X又說,2023年7月7日,林在課上說他「條腰好緊」,茈L做伸展運動和仰臥起坐,以改善唱歌表現,其間被林問到「有冇打飛機」,又遭林觸摸下體3至4次,每次約一兩秒。X稱曾向林表明「唔舒服」,林聞言後稍作停頓,然後說:「如果想做明星,有人非禮你係好正常。」此外X稱當日課上被林親吻右面龐,其間林表示「你真係好可愛」。
事主認未交完學費 辯方質疑可停上堂
辯方盤問下,X供稱是靠在必勝客餐廳打工,每小時掙取58元,以支付向林學唱歌費用,對他而言學費負擔大,並確認最終未有繳付全數學費。辯方表示,X每次下課後才跟林相約下次上課時間,X遭逢據稱在2023年5月底至6月初發生的事件後,可不再上課;X同意,同時稱起初以為林的行為屬「正常教學方式」,後來才知事態嚴重。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2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