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二案 被告稱被迫錄警誡口供 控方反駁「警按頭塞馬桶」 稱被告頭無傷

[2025.07.11] 發表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案件昨日續在高院結案陳辭。辯方審訊時投訴,第三被告吳子樂遭警方帶入殘廁按頭入馬桶}水,逼他錄取警誡口供。控方反駁稱,吳就部分提問表示不清楚或指控他人,稱如警方「打嚇部A必然要你認好多關於自己洁v,警員卻容許吳答不知情,「根本就唔係要你『隊』自己」。控方並稱,吳頭部無傷勢,警方要按頭入馬桶,又要控制他以免他反抗受傷,「根本匪夷所思」,強調他是自願錄取警誡供辭和錄影會面。

據審訊披露的證據,2020年3月7日,第三被告吳子樂與第六被告女友張歇N一同在大角嘴宏創方一單位被捕,吳警誡下承認處理明愛醫院爆炸品和運送羅湖炸彈案原材料。警方完成警誡後將吳帶至單位外殘廁,等候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搜查單位,翌日將吳帶返警署做錄影會面。

指警容被告說無助舉證供辭

控方:要屈係咪要屈中齱H

辯方爭議警方並非在單位警誡吳,而是帶他入殘廁「打嚇部v,先把吳的左手鎖在馬桶旁扶手,再用武力塞其頭部入馬桶並}水。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昨陳辭時引述警員記事冊,稱就誰引爆爆炸品,吳回答不清楚,「山雞」(即李嘉濱)則負責放置爆炸品。控方稱如辯方說法屬實,警員不可能讓吳只指證他人或說出無助舉證的供辭,「若然要屈,係咪要屈中攭O?」

辯方投訴無確認證物檢取位置

辯方亦投訴警方無向吳子樂確認證物檢取的位置。控方反駁吳曾在文件上簽署作實,其後警方找到新證物,並在記事冊補充,卻無要求吳再度簽署,警方只就部分證物如含灰色粉末的瓶子、含燒糖和硝酸鉀痕[的平底鍋等提問,其中前者其後證實非實用性炸藥。警方無問到載有白色粉末、後證實為TATP炸藥的透明膠袋,顯示警方當時未能肯定所有證物與案的關係、化學品分量和屬性等。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86/22】

更多港聞
鍾沛權刑滿 警備車接載出獄
【明報專訊】《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早前因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去年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1個月。他昨日清晨5時從赤柱監獄刑滿出獄,由警方... 詳情
涉扮消防員騙3女網友 男子「呃飯食」被捕
【明報專訊】警方前日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名29歲男子,涉案金額約3800元。據悉,被捕男子透過社交媒體結識3女事主,今年4至... 詳情
潮行GBA:荒村活化變桃源
【明報專訊】東莞東坑鎮的「丁彭黃」片區,由丁屋村、彭屋村、黃屋村3條村組成,過去一度是房屋破敗、人口外流的「空心村」,一遇暴雨就水浸。當地自... 詳情
【明報專訊】新皇崗口岸預計今年開通,其中令人關注是其「一地兩檢」模式,之前一直有指會參照橫琴口岸,但看倌或感奇怪,深圳灣口岸不也是一地兩檢嗎... 詳情
【明報專訊】農曆大除夕行花市係港人習俗。過去每年鬖靚^萬宜遊樂場舉辦鵀~宵市場下年馬年將會停辦,食環署話鑑於呢個花市鴾J場人次持續偏低,諮詢...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5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Ka Ming Lui | Executive Chief Editor: Richard Kwok Kai Ng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5377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