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署發新指引 採購須做盡職審查 查財務狀G、違規指控等 須驗證文件真偽
【明報專訊】政府物流服務署早前採購了「冒牌水」後,承認採購程序不足。據本報了解,物流署長陳嘉信近日向物流署及其他部門採購人員發出新指引,要求人員採購貨品時,須採取盡職審查(due diligence)程序,包括可上網查核或查閱報道,了解入標競爭公司有否不良紀錄,包括其財務狀G、破產紀錄或涉及違規的指控,也應驗證入標公司提交的重要文件,包括產品檢測報告的真偽。署方又稱,稍後會提供詳盡的運作指引,並聯同執法部門為採購人員提供培訓,提高人員處理招標的警覺。
聯手執法部門培訓採購人員
「冒牌水」事件揭示政府採購貨品時,投標公司毋須經財政審核及提交審核帳目,也無明文規定部門人員,須就投標公司或其董事做盡職審查或刑事紀錄審查。
物流署回覆本報表示,日前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內部便箋,提醒同事處理採購及物料管理事宜須提高警覺,防範欺詐行為,指這是配合財庫局檢視整體採購機制和過程,以加強把關能力和優化措施的工作之一。物流署以政府內部文件為由,未有提供文件或文件具體內容。
不過,據本報了解,文件提及詐騙事件,並提醒採購人員要做好盡職審查,「避免事件是至關重要」,文件又提到金額愈高的採購及有新營辦者時,更應採取更嚴格審核,除了招標審批,合約期內也要監察履約情G。針對「鑫鼎鑫」事件反映的問題,文件要求審批人員先查證入標公司提供的文件真偽,而涉及產品檢測或ISO證書,可直接向有關機構查證。審批人員也可透過網絡、新聞報道或不同監管機構的資料,了解投標公司有否不良紀錄,例如違反安全守則、破產或財務問題。
議員憂審查多礙效率 倡視貨種金額調節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認為,增加盡職審查對採購工作應影響不大,但應否採更嚴格採購程序,可視乎採購什麼貨品和涉及金額,舉例如購買金額細的擦膠,市場上有不少熟悉的品牌、有基本的質量標準可參考,採購時可要求供應商提供質素保證。謝認為,採購後的貨品檢定更重要,如購買新波鞋,「如果是存放了3年的倉底貨,膠質都硬化,穿上不消一會便會甩底」。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稱,爆出「冒牌水」事件後,改善採購審查是必須,但「愈多審查效率就愈低」,故要衡量審查效率,指不可能買幾百元貨品便用更高的成本做審查,故審核時應考慮訂單金額、產品性質與安全的關係,以及了解有關公司的行內口碑等因素。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