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坐巴士須繫安全帶 議員關注只企不坐 運輸及物流局:會多宣傳呼籲就坐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修例,明年1月25日起巴士、校巴及貨車等若有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否則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昨日討論修例,勞聯周小松關注當局要求乘客在巴士坐下須戴安全帶,同時又容許乘客在車廂站立,「到底企安全齱A定係坐低但唔戴安全帶安全齱H」政府回應稱,暫看不到其他國家要求站立的巴士乘客戴安全帶,政府有要求巴士公司買新車時要有措施保障企位安全,如多安裝扶手、用防跣物料及加闊通道等。
現有法例已規定的士、小巴及私家車乘客須戴安全帶,的士及小巴司機對乘客無戴安全帶無法律責任。修例將佩戴安全帶要求擴至專營巴士、校巴、私家小巴及貨車等;專營巴士司機無法定責任確保乘客有戴安全帶,貨車司機則有責任確保2歲以上、15歲以下乘客佩戴,否則可被定額罰款230元。
田北辰倡改定額罰款易操作
周小松問局方,若在巴士坐下後無戴安全帶會面臨罰則,有乘客可能選擇不坐只企,當局如何說服乘客有位時坐下;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麥震宇答,巴士設企位是為平衡運力需求及安全,取消企位不切實際,政府會多宣傳呼籲乘客在巴士坐下。
實政圓桌田北辰質疑,乘客無戴安全帶的罰則需告上法庭才能執行,做法令執法人員「難做」,舉例一輛小巴可能有10人無戴,他提倡改為定額罰款,容易操作之餘阻嚇力更大。麥震宇回應稱會考慮。
民建聯林琳及郭玲麗關注,若有乘客一直不戴安全帶,司機需否停車才可免責。運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鄭思翎指司機要先勸喻,需否停車視乎是否可行,相信警方及法庭會視乎情G執法及判決,司機若可證明已盡力阻止屬合理辯解。選委界林筱魯問若小朋友無戴,父母或監護人須否負責任;麥震宇稱少年犯條例適用,若14至16歲少年被控,法庭可命令父母或監護人交罰款。
另外,政府提出修例規管司機車頭不能放置超過兩部流動電訊裝置,每部尺寸限對角不超過19厘米。多名議員認為科技日新月異,手機屏幕大小會增加,很多將來或有摺機功能令尺寸大於規定。麥震宇稱會留意市場發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