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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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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嚴「遣返令」 終身禁入境
3種遞解令分輕重

移民部嚴打留學生打黑工,並在去年完成修法,加重僱主刑責並在今年8月實施。根據新法,如果明知員工無「工簽」還僱用,或是未盡責任要求「工簽」,則最高罰款高達5萬元,判監可以長達兩年。

僱主最高罰5萬元監禁2年

修改的法例是指《移民法》第124條,以及第125條,前移民部長康尼(Jason Kenney)去年對國會提出包括「一刀切」取消積案的包裹法案當中,即已包括打黑工的修法,只是去年公眾焦點放在「一刀切」,而未太留意打黑工的立法。

留學生打黑工被CBSA逮捕後,無可能在加拿大繼續居留,一旦被移民及難民局(IRB)裁定違反移民法,則會被下令遞解。而遞解則根據情節輕重而定,分為三種等級:「離境令」(departure order)、「排除令」(exclusion order),以及最嚴重的「遣返令」(deportation order)。

「離境令」發出後,該人必須在30天內離開加拿大。被發出「離境令」的人士,一年內不能重返加拿大。

如情況更嚴重,例如資料造假者,會被發出「排除令」,該人在兩年內不能返回加拿大。

最嚴重的則會被發出最高級的「遣返令」,終身不能踏足加拿大。

CBSA的規定指出,假如被發較輕的「離境令」或「排除令」者,不在限期前離開加國,或沒有在離開前向CBSA報告,則會自動被「升級」至最嚴重的「遣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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