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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彬(圖)指被捕後,方知蕭德明利用他簽署的工作證明犯案,自願頂證蕭。裁判官指他因案件失去清白之身,且因病不適合社會服務令,輕判罰款5000元。(何偉傍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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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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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移民友霸公屋 裝修工囚1年

【明報專訊】裝修工為移民加拿大的朋友「看屋」時鵲巢鳩佔,舉家搬入慈雲山慈民h公屋,4年間偽造該朋友兒子的工作證明,代填兼代交資產審查表,以獲批准續租。裝修工早前承認3項欺詐罪,裁判官直言「本港住屋問題實在嚴峻」,指被告行為對輪候公屋者不公平,判囚1年。

被告蕭德明(55歲)承認2007至2011年期間,3次向房署遞交入息登記表及工作證明,冒認已移民加拿大的原戶主馬增光及兩名兒子虛報入息,以續租公屋單位。裁判官指被告一家原無資格入住公屋,卻藉虛假文書詐騙房署,享受廉租單位,行為自私亦罔顧法紀。馬沒有交回公屋,被告乘機霸佔,社會上有需要人士便失去使用機會。裁判官稱,「公眾資源不能私下霸佔」,須阻嚇公眾,更指被告事後遷出單位與外母同住,一家人住在4房單位,環境相當寬敞。

官接納非同謀 東主簽假文件罰款

同案另一被告、工程公司東主林少彬(40歲)承認在蕭偽造的兩份工作證明上簽名,並蓋印核實,早前承認兩項偽造罪。裁判官接納他並非串謀蕭行騙房署,案情較輕,罰款5000元。

根據案情,馬偕兩子1996年移民加拿大,但房署於2007、09、11年仍收到馬氏父子的資產審查表,房委會按文件批准馬氏維持舊租金續租。今年1月,廉署到該單位調查,揭發事件。蕭宣稱馬擔心不適應移民生活,為對方「看屋」保留單位,但被告一家自2002年遷入單位居住。

【案件編號:KCCC3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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