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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饒戈平談23條:可先試用國家安全法

【明報專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日前接受《紫荊雜誌》專訪,他在訪問中提及香港近年出現一些挑戰國家權威和《基本法》的行為,跟23條未立法有關。

饒戈平質疑若特區政府遲遲不能開展立法,可改以其他形式落實,包括把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擱`起來並增加新內容,形成「類23條」,或把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在香港試用,又或者由中央制訂暫時適用香港的安全法,直至23條立法為止。

張達明:言論嚇人 違一國兩制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問到饒戈平說法時,指有關言論嚇人,明顯違反「一國兩制」。他說,特首梁振英一直指目前無計劃亦無時間表為23條立法,反映中央無催迫港府,質疑饒或非代表中央。

「需重視23條被污名妖魔化」

饒戈平在《紫荊》訪問中,被問到香港近日發生闖軍營和驅趕內地遊客事件,是否有必要就23條立法。他認為香港於2003年因為各種原因擱置23條立法,不等於置之不理,但23條立法長時間被污名化、妖魔化,是需要重視的問題。

饒說《基本法》大部分是對香港的授權,只有23條明確講到香港承擔的義務,香港要全面實施《基本法》,就應該包括23條立法,不能「喜歡的我就實施,不喜歡的、看不上的我就把它撇在一邊」。不過他亦承認,這建議是內地學界討論的方案,並非中央政府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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