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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新報》前總編認泄案中兒童身分

【明報專訊】《新報》今年3月刊登一篇涉及少年庭的案件,當中披露了涉案兒童及其母的身分,時任《新報》社長兼總編輯葉德輝昨承認「就少年法庭的任何法律程序發表一項書面報道」罪。辯方求情時指葉在事件中責無旁貸,未有親自覆核整份報紙便簽署出版。

稱沒參與討論 誤信下屬

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葉德輝(62歲)獲准保釋候訊。辯方求情時指出,案發當天、即今年3月11日,並沒有參與是否刊登涉案報道的討論過程,而是選擇相信其下屬及副編的決定,在掛一漏萬的情G下,才會出現是次的錯失,並非刻意披露有關兒童的身分。事發後葉已禁止下屬再就相關的案件作進一步報道,自己亦與公司達成解約協議。辯方認為案件屬單一事件,由於葉已經離職,不會有再犯的機會,故請求以罰款處理。

案情指出,今年3月11日,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進行有關兒童X的法律程序,其間主審裁判官並沒有免除對該法律程序作出報道的限制。惟《新報》翌日刊登的報道中披露了兒童X與其母親的背景資料,導致他們的身分被識別。

【案件編號:ESCC3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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