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次爆炸案的疑犯為15歲少年輟學長達兩年,亦沒有就焦慮症返醫院覆診。有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事件令人關注是否有部門疏忽跟進。根據《教育條例》,6至15歲的兒童必須接受9年免費教育,家長如沒安排子女入學即屬違例,教育局應介入發出《入學令》。不過,有教育界人士指出,教育局甚少頒發入學令,有關手續亦需時,至如快將屆15歲兒童,個案多番程序處理下,延至學童15歲也未完成,終因學童年屆15歲,個案亦會不了了之。 教育界人士指出,未足15歲缺課學生一般由教育局的缺課個案專責小組處理,先透過發信或電話聯繫家長,要求與對方會面了解,若對方未有回應,才再寄掛號信或隔一個月家訪一次,但若家長未有理會,事情便會陷入膠荂C 頒令至檢控家長需10月 他指出,由頒發「入學令」到檢控違反入學令的家長,需時10個月,如學生輟學時已屆14歲,當局多不會跟進,免檢控成功時涉事學生已達15歲合法輟學年齡。他又認為,該專責小組跟進個案的程序繁複耗時,拖延了處理個案進度,最終不了了之,建議當局為個案訂下時限,如3個月內一定要令逃學的學生入學,否則就果斷控告家長。 根據法例,家長沒有充分理由而不讓子女上學,教育局可發出入學令,要求家長送子女入學。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分會主席梁建雄指出,若入學令不見成效,可轉介社署跟進,社署可以保護兒童及少年法令,將學童留在院舍。 教局曾跟進社工月初會晤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根據紀錄曾跟進該個案,惟基於私隱的考慮,不會提供其他資料。社署發言人表示,自2011年向事主及其家人提供輔導,如自我認識及接受訓練等,事主與社工上次會晤為本月上旬,當時未見有異樣。案發後,社署會醫護及相關人員會與他保持緊密聯絡,安排適切支援。 精神科專科醫生張建良指出,醫院有精神科法例,患者若有自殺或危害他人危機,院方可強迫患者留院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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