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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報道稱北上將被捕 李卓人斥白色恐怖

【明報專訊】對於有報道引述「接近中央政府消息人士」稱,「於香港煽動港獨活動人士,以及多年來組織『結束一黨專政』活動的人士,例如李卓人、何俊仁等,回到內地將因違反《國安法》而被定罪」,支聯會主席何俊仁表示不擔心因為在支聯會的工作,返內地時被追究,前主席李卓人則指報道是製造白色恐怖,要求港府澄清。身兼全國人大代表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國謙表示,若只是口頭上表達意見,他不認為有入罪可能。

何俊仁:不擔心

本身為律師的何俊仁回應稱,《國安法》不適用於香港,故不能追究他在香港的行為,除非他做的事是和內地的人有聯繫,即行為牽涉跨境的情G。何認為即使支聯會的部分工作可能會和內地人聯絡,但不認為這些行為會違反國安法,因此他不擔心。

或赴一帶一路考察「試法」

李卓人則認為這是嚇香港人不要參與支聯會的活動,是製造白色恐怖。他認為特區政府有責任澄清,是否在香港鼓吹「結束一黨專政」和港獨等理念,返內地就會被定罪。李卓人更表示,聞說內地當局擬邀請全體立法會議員到內地考察「一帶一路」,若政府不澄清此事,他會考慮改變主意「返去」,以證明該法例不適用於香港,令香港人可以放心繼續出席支聯會活動。

葉國謙表示,若只是口頭表達意見,他不認為有入罪可能,任何事情都要有行動才會觸犯法律,如果有人回到內地組織推翻共產黨統治,那就一定是犯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和內地是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所以在香港的行為如果在香港不犯法,根據一般的法律原則,在任何地方都不應算是犯法。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稱,因《國家安全法》並未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不適用於香港特區,亦不存在將《國家安全法》在特區實施的問題。至於在香港發生的某些行為是否在外地構成犯罪,則要視乎個別具體情G,依據相關的外地法律和司法制度決定。

人大常委會前天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其中兩項條文提及港澳,《星島日報》昨引述「接近中央政府消息人士」稱,《國安法》「一旦落實細節,於香港煽動港獨活動人士,以及多年來組織『結束一黨專政』活動的人士,例如李卓人、何俊仁等,回到內地將因違反《國安法》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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