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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棟國指香港與內地執法機關互相尊重彼此執法的權責,兩地執法人員不在對方司法管轄區執法。(郭慶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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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議員促釐清國安定義 黎棟國﹕沒需要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國家安全法》,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質詢特區政府,能否確定不會因此而就《基本法》23條立法,及會否就釐清國安法中「國家安全」定義。保安局長黎棟國說,因國安法不在港實施,特區政府沒有需要就國安法的範圍、國家安全的定義,及國安法個別條款等作研究或評估。

黎棟國重申本屆政府未有計劃就23條立法,但他說明白市民關注,倘須就23條立法,一定廣泛諮詢。

記者赴內地風險 黎:毋須提點

何秀蘭質疑,國安法條文涉極地、太空等,近乎「無所不包」,批評特區政府對港人到內地可能面對的法律風險「隻字不提」,沒負上政府責任。記者在港採訪有關港獨信息,不算違法,工黨張國柱質疑,若內地公安問到消息何來,而記者在內地拒供出消息來源,會否被視為沒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黎棟國回應說,港人如果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應當遵守當地法律;如果他違反當地法律,他們當然有可能受當地法律制裁,這是「普通不過的常識」。他又多次重申國安法並無訂立新的刑事罪行。至於記者採訪問題,黎棟國說,相信所有傳媒有足夠知識、智慧處理自己的工作,不需要官員提提點點。

蔣麗芸:有人濫用自由倡港獨

民建聯蔣麗芸說,基本法賦予市民言論、集會自由等權利,但近年權利有濫用之勢,批評有人拿「龍獅旗」遊行,鼓吹港獨,港府是否要讓這些行為繼續鼓吹下去。黎棟國重申香港享有言論自由,但若有人違反本港法律,執法機構有責調查、蒐證,若有檢控行動,是由法庭而非執法機關去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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