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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警展示書籍當證物 黎棟國﹕非以言入罪

【明報專訊】警方早前將一名自行到灣仔警署自首、涉參與旺角大衝突的男子押返寓所蒐證,在其寓所檢走《香港城邦論》和《黃毓民政論集》等書籍作證物,並向傳媒展示。有議員關注展示物品與案件無關,向傳媒展示或侵犯疑犯私隱。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回應說,警方不時將蒐集到的證物展示予傳媒拍照,強調做法並非要「以言入罪」。

警方上周四到一名22歲何姓大專學生寓所蒐證時,檢走多項證物,其中有3本本土書籍,包括《香港城邦論》、《黃毓民政論集》及《引爆趨勢》等。

以往均展示相關犯罪物品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警方展示該批書籍的做法離譜,稱以往展示予傳媒指攝的物品,均是與犯罪物品有關,如兇器或賭具。他說,該3本書籍仍於書店有售,除非疑犯將書掏空放置危險品或內藏發動攻擊暗號,否則警方做法無理,是不尊重疑犯私隱,要求黎棟國了解清楚事件後再回應,以免樹立壞先例。

黎棟國昨回應說,警方每進行刑事蒐證,不時會將蒐集得到的證物以證物膠袋擺放出來,讓傳媒拍照,「是一向以來都做的程序」,強調做法與《基本法》23條無關,「我覺得這些(評論)只是從政治角度去看一個刑事調查的程序」。他說,警方蒐證時,若覺得某物品對刑事調查有幫助,會檢走作進一步蒐證,又認為現時警方尚在調查事件,不應該在這段時間作任何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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