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收受物業投資者譚伯榮150萬元利益,包括以折扣價向譚購買保時捷跑車及以半價支付裝修費等,作為處理譚公司13億元信貸申請的報酬,案件昨續審。東亞總經理周偉敏供稱,次被告譚伯榮乃由東亞副行政總裁李民橋接見,李表示希望他成為東亞的客戶,公司內部已有共識會批核譚的貸款申請。 4名被告分別為劉有為(42歲)、譚伯榮(67歲)、譚伯榮的侄兒譚曉杰(34歲)及裝修公司負責人陳成業(42歲)。劉有為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譚伯榮被控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譚曉杰及陳成業被控一項串謀郁黿b目罪,他們涉竄改發票掩飾上述裝修費帳目。 總經理:劉從沒申報饋贈 控方昨傳召東亞總經理周偉敏作供,周是劉有為於東亞私人銀行部的上司,她指出,劉於2008及2013年簽收員工行為守則,而員工行為守則列明,員工應主動叫客戶不要提供利益;若員工收取客戶金額多於1500元的饋贈,須向主管申報。周供稱,在2011年及2013年間,劉從沒有向他申報饋贈。 周供稱,劉替譚撰寫信貸建議書前,會與她討論,周會估計公司會否批核譚的申請。她曾幾次估計公司不會接受譚的條件,故劉「連建議書都唔使寫」。 指公司內部有共識批譚貸款 周偉敏在盤問下承認,東亞主席李國寶之子、東亞副行政總裁李民橋曾經接見譚,並表示希望譚成為東亞的客戶,公司內部已有共識,會批核譚的貸款申請。周承認劉的英文「比較弱」,有關譚的信貸建議書主要由劉的助手撰寫,劉只是負責向譚蒐集資料。周亦承認,劉的能力比其助手低,劉曾因做事甩漏,建議書被改3次仍然有錯,最終要由助手修改。 周又指出,信貸建議書上寫有「由客戶經理準備」字眼,其實只是程序上的講法,事實上由很多人一起準備,包括助手撰寫和她自己的批改。周確認即使劉在信貸建議書上有作出建議,也要事先問准她。聆訊今續,周會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案件編號:DCCC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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