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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登入facebook,發現何君堯昨凌晨於fb上載於法院大樓公眾等候區的自拍照,背景顯示拍攝位置為高等法院12樓第28庭。他堅稱自己於法院自拍沒有不當和違法,司法機構昨午報警,由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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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何君堯高院內自拍 警跟進 何:抒發感想沒違法 法律界意見不一

【明報專訊】曾任律師會會長的新界關注組大聯盟發言人何君堯,昨日於社交網站上載自拍照片,為他在周二到高等法院支持上訴的丁屋發展商李欽培期間所攝,背景為高院大樓內的公眾等候區,涉嫌違法。司法機構表示,得知事件並已轉交警方跟進。何君堯昨日一直沒有刪除此圖,並發帖指只是「抒發感想」,以往亦曾於庭外拍攝,沒有不恰當及違法之處。

有大律師指法庭內嚴禁拍照,抒發感想絕非有效的抗辯理據,但亦有法律界人士指在法庭內拍攝是否違法存「灰色地帶」(見另稿)。

獲特別許可方准庭外攝影

律政司回應指會了解情G,決定是否有需要作出跟進行動。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除非獲得特別許可,任何人士不得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或其範圍內拍攝。法庭內一般而言不可攝影,只有在獲得特別許可下,例如舉行委任儀式後,才可在法庭外的公眾等候區攝影。司法機構已將有關事件轉交警方跟進和處理。警方表示,中區警署昨黃昏接獲法院女職員報案,懷疑有人於高等法院內拍照,案件列作「求警協助」,交中區警區人員跟進。

前律師會長 到庭撐丁屋發展商

何君堯昨凌晨3時許,在其facebook個人專頁上載相片,當中一幅自拍照,背景為「第二十八法庭」,並留言「在28庭內,未見成功,先見其母!培叔忍耐呀!」照片顯示,拍攝地點為高等法院12樓第28庭外。根據司法機構的紀錄顯示,串謀22名新界原居民「套丁」及罪成的丁屋發展商李欽培,在周二(26日)早上10時半到高院提出保釋等候上訴,遭駁回及繼續還押,有關上訴正在第28庭審理。

何上載照片後,各界嘩然,有網民指他公然知法犯法,表明要報警,有留言指「你(何君堯)個律師牌淘寶淘返薊滿H」。

上載惹嘩然 何:沒藐視成分

何君堯昨午於社交網站回應,一向樂於與友好分享一些工作或社交花絮,上載相片為抒發感想,絕無任何惡意或對法庭不敬。何又認為,對有指他犯法和藐視法庭是「不必要」,對此深感遺憾。他又表示,每逢新律師或大律師宣誓就職後,都會與家人及友好在庭外拍照留念,所站位置與他無異,認為今次拍照與他以往多次律師會在大樓內所舉辦的講座或頒獎典禮拍照性質相同,任何有正常思維的人都會認為他沒有不恰當之處,亦對法庭沒有貶低或藐視成分,強調自己沒有違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法庭大樓內嚴禁拍攝,又指為了抒發感想而上載相片並非有效抗辯理由。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並非任何時候在法庭拍攝亦屬違法,例如周六新律師認可儀式以及法官批准的情G下拍照便屬合法。

本港近年接連發生對不尊重司法人員及不遵守法院規例的個案。今年2月旺角大衝突後,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質疑,裁判官批准被控暴動罪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保釋候審屬「有問題」,並於報章撰文呼籲網民將裁判官「起底」,郭文緯及後致歉,表示有人錯誤刊出他的初稿;「愛港之聲」亦就黃台仰獲保釋,發起到高等法院抗議,以「狗官」形容法官,批評「狗官包庇、縱容、輕判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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