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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於庭外強調申請訟費時沒作假證供,但認為在申報交通費中「做錯驉v,並就此致歉。(章淑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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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大衝突 再一人撤暴動罪 申訟費交代亂 林淳軒被質疑誠信

【明報專訊】農曆大年初二旺角大衝突,51人事後被控暴動等罪,包括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及黃台仰等34人的案件昨第三次提訊。繼上月初向10人撤控後,律政司昨因證據不足再向一人撤控,其餘被告的案件則因涉及過萬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等證物,押後至下月28日再訊,待警方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最終法律意見。另外,早前獲撤控的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昨申請訟費時,遭裁判官揭發當中的交通費出現不同版本,質疑其誠信。

撤控者批濫告 母稱患輕度弱智

22歲報稱回收工人的李培浩獲撤控暴動罪,李的母親在庭外稱,李患輕度弱智,當日見到有兩人在推水馬,出於好心上前協助,豈料對方見到警方到達時自行離開,獨留現場的李因而被捕。李則批評律政司濫告,質疑遲撤控的原因,又指被捕時曾遭警方箍頸。

涉逾萬小時片段 其餘案件押後訊

控方申請將其餘33宗案件押後再訊,其間各被告獲准保釋候訊。控方指截至4月26日,警方就事件拘捕80人,已與214名警員及市民證人會面,錄取486份證人口供。警方事發當日拍攝的影片共長35小時,在網上找到的相關影片長達46小時,所檢取的閉路電視片段則長達10,186小時,需時調查。

上月初獲撤控的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申請訟費,其代表大律師起初申請案件於2月12日首次提堂時,林以的士來往西環住宅與法院的費用,合共300元。但裁判官揭發,林當日由警車押解上庭,「除非囚車要收錢」,否則林不應索取前往法院的費用,質疑林做假數及欺騙法庭。

交通費兩版本 林稱記憶問題

林的代表大律師解釋只是一時疏忽,並改為只索取2月12日由法院前往西環住宅的單程的士費,林並於證人台作證。惟裁判官取出林於4月7日獲撤控後當場交予法庭的訟費表,提及2月12日林乘搭的士由法院前往中大費用為250元。裁判官質疑,林申請的交通費出現兩個版本,金額及地點均有不同。林解釋出現兩個版本是「記憶問題」。

裁判官終以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來往西環及九龍城裁判法院的方式計算交通費,批准林取回190元。但裁判官批評,林的解釋令人難以置信,不能斷定哪個版本屬實,甚或是否全為謊言,質疑林的誠信;至於是否涉及宣誓下作假證,交由控方處理。

林淳軒於庭外強調「距離作假證仲好遠」,庭上所言均為真確,若控方要追究也沒辦法,但承認交通費出現多個版本是他「做錯驉v,就此致歉。

【案件編號:KCCC505-15,17-21,23-29,31,33,37-40,74-74,610,619-20,6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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