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在台北捷運中山站持刀隨機刺傷4人的失業男子郭彥君,遭檢方斥責如鄭捷一般兇殘依殺人未遂罪求處重刑,士林地院僅依4個傷害罪判刑3年,高院12日依2個殺人未遂將郭彥君判刑7年,2個傷害罪各判一年6月,合併執行12年,全案可上訴。 27歲在押的郭彥君,去年7月20日晚間在超商涉偷一把水果刀,到中山捷運站4號出口手扶梯往下走,8秒內涉連續刺傷4位男女乘客肩背,被圍捕制伏還揚言:「殺到全部人死光!」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後,郭男辯稱他沒有殺人犯意,希望懇求諒解。 士林地院委請台北榮總對郭彥君進行精神鑑定,認定他沒有罹患精神病,雖多次安非他命中毒,但犯案時並沒有受到毒品影響,對犯罪行為應負完全責任,但由於檢方並未對郭被訴殺人未遂罪名補強證據,故改以4個傷害罪將郭彥君判刑3年,竊盜部分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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