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日前深水鶨鰽o工廈發生三級火,揭出工廈貨倉被改成多個獨立茤迣璁魽C發展局長陳茂波昨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政府十分關注工廈改作居住用途所構成的消防風險,當局會檢討以往執法成效,並正研究多項措施,包括修例將工廈茤虷D事化。 陳茂波表示,目前針對工廈茤衁漪袺鰡屭狺w有相當重的罰則,涉事者有可能被判最多1年監禁、最高罰款20萬元,若持續干犯亦有可能面對按日罰款,但目前已檢控的20多宗案件中「很多時停留在罰款層次」。當局有意檢討檢控準則,包括就個別以公司名義經營茤衁犒H法行為,考慮檢控其公司董事。地政總署亦不排除以「收回單位」等嚴厲措施打擊。 爭取加強屋署人員巡查權力 陳茂波又提到,現時屋宇署人員巡查工廈茤衩伄J困難,因茤迣璁魽u外面難察看,進入(單位)才知道」,人員常遇不合作的業主,若要申請手令則需時;當局亦正爭取加強屋宇署人員進入懷疑改建茤迣B所巡查的權力,以加快取證時間。據統計,屋宇署自2012年至今年5月底,就工廈茤虼筋d99幢目標工廈,發出110張清拆令及中止更改用途命令。 規管迷你倉消防安全 擬提修例 保安局長黎棟國則表示,消防處於2010年成立的「工業大廈執法專隊」,截至5月底巡查工廈10,686次,發出2864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黎棟國指出,根據現時掌握的資料,全港現約有500多間迷你倉,主要位於各區工廈,政府會研究修例,加強規管迷你倉消防安全,目標於下個立法年度提出修例建議。 黎又表示,早前迷你倉四級火以及深水鶪u廈的三級火,更突顯立法會通過《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的重要及緊急性,他擔心草案雖已排在今屆立法會議程,但受目前醫生註冊條例「拉布」影響,未必有足夠時間審議及通過,「如要(下屆會期)重新開始的話,加強消防安全的時間表就會被推後」,他呼籲議員「高抬貴手、及時完成審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