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會主義行動」主席鄧美晶去年9月帶同3支長約160厘米的伸縮直幡棍乘搭港鐵,其後在月台被職員截停,職員指其伸縮棍超出長度限制的130厘米,要求她出示身分證遭拒,鄧被港鐵票控,昨否認攜帶大型行李及未向職員提供身分證兩罪,她昨申請將案押後獲批。鄧美晶在庭外重申,不認為涉案直幡棍會造成危險及滋擾他人。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鄧美晶(26歲)昨在庭上稱,需時閱讀文件,又質疑控方證人受聘於港鐵,並非中立,申請傳召另外警員作供及查看案發時錄影片段,又重申當日她並非不合作,而是不知職員的身分。 控方指出,港鐵閉路電視片段每兩周會銷牷A上周才得悉被告要索取閉路電視片段,故未能提供當時片段。控方又指將傳召專家證人出庭,證明站內電器高度及可觸及的高度,以證明「可能出現的危險」。 鄧美晶指出,不爭議案發當日有帶直幡棍入閘,但她不認為棍的高度會造成危險,並將向義務律師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押後至9月1日開審。 【案件編號:FLS2555、255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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