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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不認同申覆核損行政立法關係 林鄭:政府入稟純依法辦事

【明報專訊】立法會宣誓風波未止,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首度開腔回應,稱不接受和不認同有看法指政府就宣誓事件尋求司法覆核是破壞行政立法關係,強調特區政府入稟純粹是依法辦事;司法覆核獲批證明政府具合理理據,可反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青政兩名議員重新宣誓的決定。

梁頌恆:做得出又怕咩認

特首梁振英與律政司長袁國強入稟引起外界質疑,但林鄭月娥稱特首啟動司法程序有其必要性,亦須履行憲制上功能。對於林太不認同司法覆核破壞行政立法關係,青年新政梁頌恆回應指「做得出又怕咩認」,形容梁振英聯同袁國強入稟,政治目的「路人皆見」。內會副主席、公民黨郭榮鏗昨出席《城市論壇》後稱,梁君彥不應在建制派壓力下,推翻其容許議員重新宣誓的決定。非建制議員今日會就青政兩人宣誓等事宜與梁君彥會面。

稱有人違法政府不能視而不見

林鄭月娥昨出席活動後主動談及宣誓風波,形容事件是「大是大非」,反問若有人在宣誓時「擘大眼講大話」、並非真心誠意,「我們是否願意賦予這些人,有這種權利和特權,來參與香港的管治?」

被問到梁君彥決定容許議員重新宣誓前已諮詢法律意見,林太表示,司法覆核一事不存在政府是否相信梁君彥,或法律意見誰對誰錯,因事實上很多事情都有不同法律詮釋,所以最好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她強調,若政府認為有人違反本地法律和《基本法》,政府不能視而不見,特首尤其不能漠視,因特首有責任執行基本法。

陳弘毅:主席有權押後宣誓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接受商台《政好星期天》訪問,認為梁君彥沒權因為議員拒絕宣誓而取消議員資格,但主席完全有酌情權,因為法例並無要求主席一定要安排兩名議員於下一次會議宣誓,故他有權調動議事程序,押後兩人宣誓。他認為,宣誓事件並非單純立法會內部事務,而是議員是否喪失資格,這關乎《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故律政司長提出訴訟,並非粗暴干預立法會運作。

陳弘毅說,香港現時沒有明確和周全法律條文規限港獨言行和活動,而分裂國家違反基本法,基本法要轉化成法律條文,牽涉本地立法。他稱,自2003年起未有人提倡分裂國家的言行,故中央未心急要求就23條立法,但中央可隨時提出要求。

上周曾質疑司法覆核做法的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昨出席一個研討會後表示,相信建制派議員認為少開數次會議帶來的損失,不及容許青政兩名議員再次宣誓帶來的影響,並反問若梁君彥對建制派聲音充耳不聞,是否能幫助自己建立威信。

曾俊華批個別議員不尊重制度

財政司長曾俊華昨亦在網誌評論宣誓風波,他不點名批評個別議員的表現不尊重既定制度,甚至侮辱自己民族,「他們的行為無論在任何國家地區,都肯定不可能得到社會主流認同」。曾俊華形容,現時不同持份者將社會拉向兩極,無法凝聚主流共識,此趨勢對香港「百害而無一利,所有香港人都要為此付上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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