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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陳廷驊遺產執行人 促楊福和轉讓勝訴財產

【明報專訊】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生前就其部分資產作分配安排,惟前妻楊福和不滿幼女陳慧慧隱瞞物業已升值近一倍至90億元,令她少收約15億元,早前要求法庭推翻陳的資產處置安排,楊獲判勝訴,法庭下令陳慧慧要賠償逾80億元。陳廷驊的3名遺產執行人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聲明楊福和須將由陳慧慧一方獲得的財產全數轉讓給遺產執行人。

原訴為陳廷驊的3名遺產執行人李王佩玲、周淑嫻和黃維弼,被告為楊福和及陳慧慧。入稟狀指陳慧慧是陳廷驊的遺產執行人,故有必要參與是次訴訟。

指爭產違反與陳廷驊協議

原訴要求法庭聲明,根據2004年8月21日的建議書,楊福和由陳慧慧一方所獲得相關資產,均是以陳廷驊遺產信託人身分持有,楊須向遺產信託人交代從爭產案中獲得的財產,同時須將有關財產轉讓給遺產執行人。

入稟狀又提到,楊福和早前向陳慧慧興訟爭產,違反陳廷驊與楊福和於2011年4月訂立的和解協議,亦違反兩人在離婚官司中達成的協議,要求被告賠償。

【入稟編號:HCA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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