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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改支票騙夫財 女子上訴稱受虐

【明報專訊】廣告公司東主的妻子數度竄改丈夫供女兒交學校雜費的支票銀碼,包括將數十元改成3萬至5萬元,其後到銀行兌現時遭揭發。東主妻子早前被裁定盜竊及企圖盜竊罪成,判囚5個月,她不服判決昨提上訴,指案件源於丈夫不想被分身家,又稱一直遭對方精神折磨及虐打。

盜竊等罪成 判囚5月

上訴人林祉彤與事主陳志豐於案發後已離婚。林昨表示,前夫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對方其實清楚知道支票銀碼,又多次在庭上說謊,例如否認坐擁逾1000萬元淨資產,又聲稱只得一架貨車,但根據運輸署紀錄,陳最少有一架保時捷私家車、電單車及貨車。

稱夫庭上隱瞞千萬資產

林形容兩人關係是「又愛又恨、欲斷難離」,前夫曾因金錢問題虐打她,婚後兩年她開始接受精神科治療,受藥物影響才犯錯,事件令她身心飽受折磨,對她已是很大懲罰,又質疑對方因「唔想分身家畀我」才導致今次事件。

律政司一方回應稱,化驗師證實涉案支票曾遭人修改,裁判官有充分理據接納控方證人證供。

法官表示「好同情」上訴人情G,不願見夫婦由相愛變成離異,惟法庭只會處理控罪,不會考慮其他因素。案件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MA5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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