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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兩警涉泄密案 官質疑廉署跟蹤漏洞

【明報專訊】警署警長及警員涉嫌向一名鋼鐵工程商人透露一宗謀殺案的調查機密資料,以獲取金錢回報和協助案中疑犯應對警方調查。兩警及該商人否認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有負責跟蹤及監聽兩警私家車的廉署人員承認,她沒有目擊車內人上落車的過程。法官質疑,或有可能是其他人上落該私家車。

廉署主任認未親眼見兩警上車

廉署高級調查主任潘康盈作供時表示,她於2014年11月5日進行監視及監聽行動,接報得悉首被告、警員李潤福(47歲)及次被告、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登上一輛私家車後,她隨即用遙控器開啟早前放於車內的監聽裝置,開始錄音。

惟潘承認,她沒親眼看到目標兩人上車,當她乘坐另一輛私家車尾隨目標車輛時,亦看不清楚車內人的容貌。法官表示,潘有2分鐘時間沒看到泊在停車場的目標車輛,質疑或有可能有其他人上落該私家車。

潘續稱,當她看到目標車輛駛入一間酒樓的停車場後,她透過監聽裝置聽到有泊車聲,遂停止當日的監聽行動,亦未有再尾隨目標。辯方質疑,她不能辨認出目標即為兩被告。

本案另一被告為商人洪偉明(46歲)。控罪指出,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6月7日期間,3人串謀設法獲得及取得警務處調查與黃文健之死有關的資料及向他人泄露該調查的機密資料等。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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